(三)标准化与加速发展阶段1985—1994年
“七五”期间,安徽出现了农电标准化管理、高压整改和基本建设相结合,提高了农网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新局面。1985年1月,颁布试行《安徽省农电标准化管理条例》。当年第一批试点达标的单位有无为县陡沟、巢县黄山、来安县相官等22座35千伏变电所。1987年,安徽省农电局又制定了《安徽省农电标准化管理条例》。到1990年末,全省累计建成35千伏标准化管理变电所310座,达标率为55.5%;建成35千伏标准化管理线路2 161.16公里,达标率为20.7%;建成10千伏标准化管理线路9 452.3公里,达标率为12.25%;建成标准化管理配电台区10 435座,达标率为15.23%;建成标准化管理县级调度所31所,达标率为44.3%;建成标准化管理县级电能计量室34所,达标率为48.6%。
“七五”期间,全省完成农电高压整改工程总投资6 493.4万元,改造35 千伏线路537.6公里,改造10千伏线路881公里,改造35千伏常规变电所14座,改造35千伏简易变电所137座。全省完成农电基本建设总投资2.01亿元,新建35千伏线路1 578.4公里,10千伏线路20 597公里,35千伏变电所75座,10千伏配电变压器21 620台。到1990年末,全省农村电网拥有110千伏线路3 176.91公里,35千伏线路10 462.13公里,3~10千伏线路77 176.65公里,低压线路230 251.36公里;110千伏变电所76座、主变121台;35千伏变电所559座、主变957台;3~10千伏配电变压器68 519台;35千伏直配变1 076台。全省拥有地方小火电厂10座、装机容量11.5万千瓦,年发电量52 063万千瓦时;柴油机发电116处、装机容量10 616千瓦,年发电量116.5万千瓦时;全省小水电站1 093处、装机容量105 038千瓦,年发电量19 062.12万千瓦时。全省县及县以下用电设备容量627.4万千瓦(其中:农村用电设备437.4万千瓦,县城用电设备190.1万千瓦)。全省县及县以下用电量63.5亿千瓦时(其中农村用电量32.1亿千瓦时),比1985年增长71.18%。全省乡镇通电率99.58%,行政村通电率89.86%,农户通电率72.84%。全省农村拥有排灌设备176.5万千瓦,农业生产设备31.1万千瓦,农副产品加工设备103.0万千瓦,乡镇工业用电设备106.8万千瓦,生活照明及其他用电设备19.8808万千瓦。广大农村的粮食加工、饲料加工、场上作业、副业加工、畜禽饲料、粮食脱粒、烘干等逐步实现了电气化。
1991年,安徽遭受特大洪水灾害,37个县(市)城区进水,农电设施受到严重的破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28亿元。广大农电职工和农村电工发扬了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作风,仅仅用了一年半的时间(到1992年底)就恢复了元气。为加快农电发展,解决农村的能源问题,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92年建立了农电调节基金,用于农村电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这一期间,全省农村电网整改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同时加大了资金的投入。1991—1994年总计完成整改工程投资2.81亿元,等于前10年整改工程总投资(1.30亿元)的2.15倍。通过整改,合理地调整了农网布局,优化了农网结构,设备完好率与供电可靠性有了很大提高。
到1994年末,全省农村电网拥有110千伏线路3 450.5公里,35千伏线路11 401.3公里,3~10千伏线路94 941.4公里,低压线路293 291.3公里;110千伏变电所89座、主变152台;35千伏变电所620座、主变1 075台;3~10千伏配电变压器87 117台;35千伏直配变1 277台;全省地方公用小火电厂6座、装机16.7万千瓦,年发电量101 562万千瓦时;柴油机发电102座、装机9 323千瓦、年发电量242.7万千瓦时;全省小水电站832座、装机15.579万千瓦,年发电量24 317万千瓦时。全省县及县以下用电设备容量782.5万千瓦。其中,农村用电设备536.6万千瓦,县城用电设备245.9万千瓦。全省县及县以下用电量973 554.8万千瓦时(其中农村用电量483 667万千瓦时),比1990年增长53.28%。全省通电率也迅速提高,1993年,实现全省乡镇全部通电。1994年,全省行政村通电率97.12%;农户通电率8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