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林业地方标准
80年代以来,为适应林业改革开放和生产发展需要,广西林业厅组织制修订、发布实施地方标准共28项。这些标准对加快广西林业的改革开放,实现林业“两高一优”(高产、高效、优质),高速度发展林业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可喜的成就。近年来,杉木生产发展迅速,年种植面积在30万公顷以上,是广西木材生产的主要树种,但是由于杉木生产经营水平低,管理粗放、新科学技术引进少,不施肥或不因地滥施肥,多代连栽等原因,使不少地杉木生产一代不如一代。据1975年调查,广西杉木林面积为46.04万公顷,总蓄积量为1 761.51万立方米,平均每公顷蓄积量为38.2立方米。
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迅速发展,杉木生产由自给性封闭型向商品性开放型迈进,成为林业商品经济的基础。林业部十分重视广西杉木建设,期望以数量、质量和品种规格上生产出符合要求的杉木商品材,满足国内外市场需要。由广西林业厅组织、广西林科院主要承担的《广西杉木速丰林综合标准》,经过三稿审定,于1990年发布实施。标准的重点内容有七个方面:即❶栽培区及主栽类型;
❷培育目标;
❸规模;
❹速丰林指标;
❺造林技术;
❻检查验收;
❼技术档案。其中速丰林指标是核心部分。标准在短短几年实施中,广西杉木造林显现一派新气象,造林成活保存率高,幼林生长快,郁闭早、生长旺盛,而且无病害虫害,林相整齐,投资少,林分效应显著。资源县1991年世行贷款造杉木林640公顷,1992年9月2日调查测定,幼林平均树高146.8厘米,比标准指标大112.9%以上,幼林生长快的郁闭度达70%—80%,3年生的幼林即可进入郁闭期。发挥森林生态效应,水土流失也得到了有效控制;那坡县林业局1990年春造杉木林1867公顷,按照标准要求,由技术干部承包把关,1991年经林业部组织验收,全部合格,成长快,保存率高,受到表扬,造林每亩投资仅96.8元。1993年10月6日检查,全林平均树高在2.7米以上,达到标准规定的指标。生长最好的林分平均树高4.5米,大于标准规定指标166.7%。
根据两个推广点作经济效益预算,造林20年主伐,按达标计算每亩蓄积量16立方米,每立方米木材销售价550元(包括投资150/亩在内),资源县共收入4 608万元,除去上缴税费1 705万元,纯收入为2 903万元,平均每年收入145.15万元。那坡县共收入13 440万元,除去上缴税费2 973万元,纯收入8 467万元。由此可见按《标准》种植杉木,每公顷主伐时经济收入7.2万元。每年每公顷杉木平均收入3 600元。由于贯彻实施《广西杉木速丰林综合标准》,使广西杉木生产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成为林业生产的一大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