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村民自治基本规划
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是一种新生事物。在新疆这样一个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经济文化又相对滞后的边疆地区,搞好村民自治,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村民自治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的;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政策、法律的贯彻执行;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不断完善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扎扎实实地进行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促进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明确村民自治的目标及任务。实行村民自治要实现六个目标:
❶通过民主选举,建立一个团结、坚强、各族群众拥护的好领导班子,选出一个好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并建立村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
❷健全村民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并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完善,切实发挥作用;
❸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做到重大村务由村民民主决策,发动村民群众共同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❹社会管理有序,村容村貌整洁,公益事业办得好,经济发展快;
❺社会治安状况良好;
❻村民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全面完成国家各项任务。
3.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实施。
❶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制定新疆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和村民自治示范单位检查验收标准,以指导各地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保证换届选举顺利完成,使村民委员会能依法由村民直接民主选举产生;
❷由各县(市)具体研究制定当地的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和村民大会议事规则,使村民委员会正确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
❸建立、健全村级社会综合治理、人民调解、妇女、计划生育、文教卫生、宗教管理、民主理财等组织和相应的工作制度,县、乡两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分别加强对各基层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❹坚持教育领先,努力提高村级干部的素质,实行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乡(镇)分级分批培训村民委员会的主要成员;自治区计划每年培训100—200名乡村干部,为期1个月左右,培训中开设政策与法律、市场经济、村务管理、农牧业生产应用技术和民族团结教育等课程,并以汉、维、哈、蒙四种文字印刷;
❺动员并指导全区各个村民委员会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建设好自身的办公地点和村民文化娱乐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