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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三)政社分设以后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三)政社分设以后

(三)政社分设以后1983年以后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精神,1983年上半年,省里组织力量,首先在波阳、大余两县进行政社分开试点;接着,地、县也组织力量分别进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权的试点。在取得基本经验之后,至1984年初,全省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全面展开,到12月中旬顺利完成。依法选举建立了1 666个乡和144个镇人民政府(含新增设的30个建制镇)。各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4人,并设办公室和配备民政、公安、司法、财政、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生产建设等专管干部。同时,设立了经济联合社(少数乡称经济委员会、农工商联合公司或联营公司、乡经济办公室、乡村企业办公室等),但在一个县(市)内名称基本统一,管理全乡(镇)的集体企业。从1985年8月1日起,全省各乡(镇)普遍成立财政所,全省增加事业编制5 000人。乡(镇)财政的管理体制分为两种形式:
❶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
❷定收定支,收入上交,超收分成,支出下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年一定。对收入稳定、条件好的地方,还试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定额上解(或定额补助),一定几年的管理方式。
为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各地按照1986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城乡基层政权实行党政分工、理顺党政企关系,简政放权、健全和完善乡政府职能,加强村(居)委会建设等工作。1987年12月26日,省六届27次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西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暂行条例》,全省乡(镇)政府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至1990年底,全省共有1 560个乡、280个镇政府。各乡(镇)同时设有党委、人大主席团、纪委、武装部。乡(镇)政府内设生产、乡(镇)企业、司法、民政、计划生育、文教、土地管理等办公室。乡 (镇)政府行政编制一般定为20~30人, 但实际工作人员都超过, 一个乡 (镇) 一般不少于40人。至1995年底, 由于区划调整和乡改镇, 全省共有329个镇、1 504个乡,总计为1 833个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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