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改革开放时期 (三) 改革开放时期1978—1996年1.重建供销合作社。1978年5月, 经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 重新建立上海市供销合作社, 下属有土产、日用杂品、果品杂货、废旧物资、农业生产资料等市公司和12个区的33个区公司,1 432个零售企业, 30个区属工厂。同时, 郊县供销合作社同商业局合并, 成立县供销合作社, 实行一个头、一本账、一个制度, 统一安排郊县城乡市场。10个县共设有百货、五交、医药、糖烟、日杂、果蔬、物资回收、农资、棉花、饮服等95个县公司 (代管石煤、食品公司), 136个三级批发部, 城镇零售服务网点1 954个。农村按乡设置基层供销合作社204个, 下设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服务网点6 811个。初步形成了城乡畅通、内外交流、纵横交错、四通八达、信息灵敏的流通网络。 重建供销合作社后, 在1983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 结合上海郊县农村经济和供销合作社的实际情况, 上海市人民政府下达《关于改革商业体制的通知》。全市供销合作社认真组织实施,共抽调160多名干部, 建立体改工作班子, 采取先行试点、以点带面的做法, 在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再全面推开, 紧紧围绕 “改全民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 变官办为民办”这个核心问题, 进行实质性改革, 改革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通过一系列改革, 供销合作社在密切同农民的经济联系、开拓经营服务领域、提高应变能力等方面,开创了一条新路子, 从而使上海市供销合作社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2.恢复基层供销社 “三性”。从1983年初开始,上海市供销合作社根据中央和市政府的文件精神, 制订 《关于基层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试行意见》, 从此, 全市204个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了恢复 “三性”改革。通过清股、扩股, 增强了群众性。1983年, 经过全面清理社员股金, 农户核对清楚, 换发了新的社员证, 兑现分红, 发还历年积欠的社员股金红利100多万元, 入社农民社员有99万户, 占总农户的77.4%, 社员股金总额为481万元, 比1982年前289万元增加66%, 占供销合作社自有资金的3.1%, 为恢复供销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奠定了基础。 通过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增强了民主性。郊县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把供销合作社置于社员群众的监督之下。“社代会” 闭幕后,基层供销合作社建立社员联系网、意见箱和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员的意见, 恢复发扬供销合作社的优良传统。在全市204个基层供销合作社普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的基础上, 10个县也相继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建立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同时, 通过服务于农业生产、满足农民生活需要, 增强了经营灵活性。供销合作社改进供应方式,方便农民生活, 根据农村需要, 增设供应网点, 增加工业品下乡的数量和品种, 组织展销、访销、送货下乡和设摊供应, 对活跃农村市场和服务于农村商品生产发展方面起了很好作用。在改革中, 各级供销合作社把工作重点转到农村中去, 在农民入股、经营服务范围、劳动制度、按劳分配、价格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成功突破。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了供销业务发展。全市202个基层供销社 (不包括划进市区的) 年创利达9 000多万元, 每个基层供销社平均利润45万元, 有12个基层社年创利超100万元,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 ☚ (二)“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 二、主要成就 ☛
(三) 改革开放时期 (三) 改革开放时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生产的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体制和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于农村不少党组织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党的活动形式没有很好地随着这种变化而相应地加以改变,加之上级党组织缺乏对农村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指导等原因,农村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有的陷于瘫痪状态;不少党员在群众中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还有一部分党员和党员干部,长期受“左”的思想和其他错误思想影响,对农村改革和重大的方针政策缺乏正确的理解;个别人甚至蜕化变质,走上犯罪道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经中央批准,中指委又下发了《关于农村整党工作部署的通知》。按照中央的要求,天津市从1984年1月至1987年2月经过了3年整党,使党员增强了宗旨观念,提高了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基本不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由3.6%下降为1.4%;进一步落实了党的方针政策,加深了党员、干部对党的改革开放和各项现行政策的理解,提高了执行政策的自觉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调整充实了1 955个党支部,占村党支部总数的50%,其中349个瘫痪、半瘫痪的党支部重点进行了整顿;纯洁了党员队伍,达到了对思想、组织和作风整顿的目的。整党结束后,农村各级党组织普遍提高了“党要管党”的意识,在整党中创造的“党日”和“党员联系户”等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得到坚持。中共十三大以后,天津农村又探索靠制度加强党的建设的新路子,从“党务工作例会”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的建立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天津市农村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初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天津市委按照中央的部署,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党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农村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农村党建工作三年规划,确立了“围绕小康抓基层组织建设,抓好基层组织建设促小康”的指导思想和“抓两头,促中间”的工作方法,明确了突出重点,紧紧抓住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大力提高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素质,全面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的工作思路。逐步形成了以目标管理为核心的工作机制,以各项制度为保证,以创先争优建小康为总抓手,分类指导,全党齐抓,党政共管,整体推动的工作格局。按照中央提出的农村要“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要求和“五个好”的目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党组织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党员活动的方式,建立了抓农村党建工作的机制,使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截止1997年底,天津市有村级党组织3 877个,其中村级党委5个,村级党总支170个,村级党支部3 702个,党员人数达162 910名。 ☚ (二)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 二、新时期农村党支部建设 ☛
(三) 改革开放时期 (三) 改革开放时期1979—1992年1.恢复基层社的集体经济性质。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指出,农村供销合作社是城乡经济交流的一条主要渠道,同时也是促进农村经济联合的纽带。要恢复和加强供销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使它在组织农村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供销合作社要逐步进行体制改革。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再次明确地提出了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内容。根据浙江省农村经济发展和供销社的实际,1983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供销社《关于加快供销社体制改革的试点意见的通知》,确定对供销社进行体制改革试点。全省组织力量,在富阳、嵊县、衢州、东阳、长兴、奉化、三门、瑞安、缙云、定海10个县(市)进行体制改革的试点,其中富阳、嵊县作为省直接联系县,并于下半年在全省铺开。这次改革,围绕从全民所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从“官办”改为“民办”这个核心问题,改革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经过几年的努力,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 清股、扩股,恢复“三性”。1983年初,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基层供销社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进行清股、扩股和发展社员的工作。到1983年底,全省入股农户从原来的435. 6万户(占总农户的52.48%) 增加到639. 5万户 (占总农户数的83.55%)。入社股金额从1982年的1 548.8万元增加到3 045.4万元;社员股金占基层社自有资金的比重,由原来的2.76%上升到5.42%。恢复了供销社组织上的群众性。同时,坚持按经济区域,以集镇为中心建立基层供销社的原则,调整基层社,全省从体制改革初的1 107个,调整为1 057个。省试点单位富阳县供销社,通过改革,将原5个区供销社、46个基层供销社调整为17个基层供销社。各级供销社还普遍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重新组建了理事会、监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了理、监事会的领导成员。到1983年底,全省1 057个基层供销社全部恢复并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建立了每3年召开一次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重新制订了社章,选举产生了新的理事会、监事会。 在基层供销社清股扩股、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的基础上,县(市)供销社也相继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建立县 (市)供销社联合社。三门县供销社于1983年3月31日恢复建立了全省第一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到1983年底,全省72个县(市、区)供销社全部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成立了联合社,完成了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工作。1984年2月20—24日,浙江省供销社在杭州召开了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共有720人,列席代表93人,特邀代表43人,是历届规模最大的一次盛会。 3. 改革经营管理体制。1984年3月,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提出的供销社体制改革,要在农民入股、经营服务范围、劳动用工制度、分配制度和价格管理五个方面有所突破的要求,对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提出了八条试点意见。确定富阳、长兴为省的全面试点县,各市、地都搞好一个县的基层供销社改革试点。此后,全省供销社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点到面展开,由恢复集体经济性质向改革经营管理体制深化。 (1)突破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全省各级供销社按照办成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的要求,努力做到农民需要什么就经营什么,农民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因陋就简地建立起一批贸易中心、批发市场和综合商场,形成了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据统计,到1984年7月底,全省兴建和筹建的贸易中心43个,批发市场17个,综合商场47个。同时,发展各种形式的联营,兴办供销社工业,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仓储、运输等多种服务。到1984年底,全省供销社工业已发展到1 277家,职工2.33万人,年产值约6亿元。各级供销社还从浙江省农村乡镇企业蓬勃发展的实际出发,建立为乡镇企业服务的机构,开展为乡镇企业采购原辅材料,推销产品,提供信息服务。 (2) 突破劳动人事制度。职工由过去劳动部门统招统配改为以招收农民合同工为主,逐步实现“能进能出”的要求,干部由委任制改为选聘制,逐步做到“能上能下”。基层企业普遍建立了经营责任制,初步克服了吃“大锅饭”的现象。到1984年7月底,全省已有84. 1%的基层社和66.4%的县以上公司,建立了经营责任制,同时建立了劳动分红制度、职工晋级制度和干部津贴制度。 (3) 突破对农民入股的限制。农民社员纷纷向供销社入大股,有的社员入社股金达万元以上。社员股金占自有资金的比重也逐步提高。 (4) 突破财务管理、物价管理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基层供销社税后盈余分配,由原来上级社规定分配项目和比例,改为设立若干基金项目,由基层社理事会自行管理;各级供销社的公积金,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安排; 各级供销社的财务计划由企业参照国家计划部门和上级社对主要财务指标提出的要求编制; 基层供销社从1984年1月1日起免征建筑税和能源交通基金。 这一时期,浙江省供销社体制改革取得了新的突破,1984年11月6日—15日在杭州召开的全国供销社体制改革会议上,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肯定了浙江省富阳、萧山县供销社按经济区建立基层供销社、按专业分工划细专业公司、办工厂和办综合商场、贸易中心的做法。 4. 开拓经营服务领域。1986年,浙江省供销社在前阶段恢复“三性”、“五突破”改革的基础上,提出了围绕发展商品生产的系列化服务; 全省供销社发展了茶叶、棉花、毛纺、麻纺、商机、食品、建材等30多个工业行业、1 000多家生产企业,生产产品达1 000多种。通过农商、工商、商商、商工农、上下级社、内外贸等多层次、多形式联营,广泛开展了经济协作、技术协作。联营项目、对象、区域不断伸展,许多市县供销社还加强与国外工商界的联系,发展合资合作企业。全省供销社系统还建立了大批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和出口产品加工厂和大规模、开放式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全省供销社共有农产品经营机构近3 000个,还在主要农产品集散地、产地和销地建立了100多个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开拓了生活资料销售业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销售网点设施。在城镇,建设了有一定规模设施、功能较为齐全的商场;在农村,主要发展综合服务站,巩固代购代销店,形成了贯通城乡、大中小配套的生活资料销售服务体系。1991年,富阳 (食用菌)、萧山(农资、黄红麻)、嵊县 (茶叶)、新昌 (兔毛)、开化(茶叶)、常山(食用菌)、鄞县(席草)被商业部命名为全国供销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 5. 开展企业升级活动。1987年上半年开始,商业部制订下达了供销社系统国家二级企业标准,开展了以“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为内容的企业升级活动。浙江省供销社组织力量,制订了基层供销社、县联社、茶叶加工、蔬菜加工等行业的省级先进企业和市(地)级先进企业标准。整个升级工作从1987年下半年开始,到1990年底结束。绍兴钱清供销社、嵊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三界茶厂、绍兴天然羽绒制品公司、海宁蔬菜厂5家企业,先后被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命名为国家二级企业。绍兴县供销社等56家企业,被浙江省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命名为省级先进企业。还有150多家企业,被各市 (地)人民政府命名为市(地) 级先进企业。历时4年的企业升级工作,对促进浙江省供销社系统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保障供销社企业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6. 以市场为导向,转变基层供销社经营体制。 (1)调整基层社的布局。全省以集镇为中心,按经济区域设置基层供销社的原则,扩大基层社规模。使基层社的规模与农村集镇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到1992年底,浙江省设立基层社853个,其中78%以上按中心集镇、经济区域设置。 (2)调整经营网点、经营结构和经营方式。部分地方将分社网点和人员分散下伸到大的自然村,改建为综合服务站;调整经营商品,放掉一部分,扩大一部分,拾遗补缺;集中人财物,重点加强小集镇经营。有条件的逐步走向一镇一社,改造和新建集镇经营设施,扩大经营服务门类,开发第三产业等多方面的经营领域,进城镇设置网点;对原有的设施通盘规划,和其他部门联办或改建成工厂、市场,招商或承包给单位、个人经营,有的则通过出租、转让、出卖,优化经营结构。 (3)优化基层社的资源配置。对闲置的或效益低的网点资产予以撤并、拍卖、出租;对地处偏远、分散、微小的基层分社引进个体经营机制,在确保集体资金没有流失风险和上交承包费的前提下,实行抽本承包,逐步转为自筹资金,自负盈亏;或者实行定额资金,财产抵押,承包经营;对确实扭亏无望的门市部和商店,经过一定手续,实行关闭、歇业、或者接受其他部门兼并。 7. 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供销社先后与日本、美国等19个国家的合作社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共接待50多个国家1 000多团组来访,派出100多个代表团和贸易小组赴外地进行贸易、考察。通过这些活动,加强了联系,促进了技术交流,达到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目的。 经过10年改革,浙江供销合作事业有了很大发展,职工队伍从1982年底的17.95万人增加到1992年底的22.5万人;农副产品收购额从1982年的15.5亿元增加到1992年的30.2亿元; 商品购销总额从1982年的133亿元增加到1992年的612亿元。1992年全省供销社系统自营出口创汇2.5亿美元; 自有资金达53. 2亿元。 ☚ (二) 国合商业两次合并时期 第六节 农村信用合作 ☛
(三) 改革开放时期 (三) 改革开放时期1978—1992年1.恢复信用社“三性”。80年代初,浙江农村在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紧接着就开展了信用社的改革工作。改革的核心是恢复信用社“三性”改革。浙江省信用社“三性”改革的要求是:坚持信用社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恢复和加强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按照干部“四化”要求,加强信用社领导班子建设;整顿信用社内部,建立责任制;通过改革,把信用社办成在农业银行领导下的合作金融组织。改革步骤分四步: ❶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股权、补付股息、发展社员,根据群众意见和要求制订改革方案; ❷推选社员代表,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监事会; ❸建立经营责任制,落实责、权、利; ❹组织检查验收。1983年4月,浙江省农业银行成立了信用社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确定富阳县为省试点县,还要求各市地县行也要进行试点。1983年上半年,全省70多个县搞了试点工作,试点信用社295个,占总社数的9.6%。根据295个试点信用社统计,通过试点,社员入股面一般从占农户的50%扩大到80%左右; 当年农户贷款面从上年的16%扩大到31%:有80%的试点社推行了贷款合同制;部分社试行了贷款区别利率。1983年下半年,全省信用社改革向面上铺开。到1983年底,“三性”改革取得初步成果: ❶入股农户增加。改革前,入股农户435.46万户,占全省总农户数的52.3%。改革后,入股农户664.32万户,占总农户数的79.8%; ❷股金增加。1983年底,股金数为2 582. 5万元 (不包括拨入基金616.7万元),比改革前增加552.7万元; ❸1983年向社员累计放款22.13亿元,比改革前增长95.8%; ❹当年对社员分红323万元,使社员看到了入社入股的好处; ❺1983年盈余信用社达到2 435个,比上年增加121个;盈余金额4 060万元,增加707万元; ❻信用社存款达到38.68亿元,比改革前增加5.76亿元。 2. 设立县联社。1984年5月,浙江省农业银行决定在富阳县试点。同年9月,富阳县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与此同时,余姚市也于10月成立市信用联社。1984年下半年到1985年3月,又先后建立了8个县(市)联社。1985—1986年,由于各方对县联社认识不一,全省县联社建设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没有任何进展。1987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在全国分行长会议上要求:“没有建立县联社的地方要逐步建立起来,以便加强对基层社的统一管理和服务。”根据这一要求,全省县联社建设工作迅速铺开。到1987年末,全省共成立57个县 (市) 联社,占应建县 (市)数的72%。其中,绍兴县、鄞县和萧山市联社,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报上级银行批准,与农业银行脱钩。1988—1992年,浙江省信用联社建设继续发展。到1992年末,全省建立县(市)联社77个,占应建县(市)数的97%。浙江省已成立的县联社的特点: ❶由管理型向经营管理服务型转变。目前全省有34个县(市)联社成立了营业部,占联社数的44%; ❷县联社主任一般由农业银行行长兼任。内部机构设置“一室、四股、一组”,即办公室、社务股、业务股、财务股、稽核股、区办事组; ❸有条件的县(市)联社逐步开办信用社县辖结算。到1992年末,全省已有18个县(市)联社自办县辖结算。 3. 进行五项改革。 (1)劳动人事改革。长期以来,信用社在劳动人事管理上,一直沿用国家银行一套管理办法,干部由银行统一任命,人员由银行统一招收、调配,工资、奖金、福利等都比照银行执行。1981年浙江省对信用社劳动用工制度开始改革,主要有四个方面: ❶改信用社正、副主任任命制为选举制。有些地方还进行了招聘、招标信用社主任的试点; ❷信用社新增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到1990年底,全省信用社共有合同制职工11 095人,占职工总数的44. 6%; ❸实行合同制职工劳动保险制度。信用社全部合同制职工参加当地劳动服务公司待业保险;信用社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职工,参加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举办的养老保险; 信用社从农村招收户粮关系不变的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由县联社统一办理; 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到1992年末,全省信用社共评聘中级职称606人,初级职称3 139人,经济员 (会计员) 8 748人。 (2)信贷资金管理改革。1983年信用社体制改革后,信用社信贷计划变为指导性。从1984年起信用社组织的资金,以县为单位交存银行30%以外,可以自主运用,多存多贷。1986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对信用社缴存准备金比例实行分类指导。浙江省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由30%调低为28%,省人民银行分别确定各市地准备金比例: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舟山6个市地为29%,金华(除磐安)、台州为27%,温州 (除永嘉、文成、泰顺)、衢州、丽水(除景宁)为23%,5个贫困县为15%。1991年起,信用社存款准备金比例一律下降到13%。1986年7月,为搞活信用社资金,浙江省农业银行制定了《浙江省信用合作社资金余缺调剂试行办法》,允许信用社之间横向调剂资金。 1987年10月,浙江省人民银行、浙江省农业银行提出对全省信用社实行比例管理,建立存款准备金、业务周转金、呆帐准备金和各项贷款、乡镇企业贷款的比例,明确规定: 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剔除银行支持款) 占各项存款加自有资金之和的比例可以逐步达到75%。1990年,为了真正体现信用社自主经营,全省开始在萧山、绍兴、上虞、海宁、桐乡等14个重点县(市)实行存贷比例管理试点。1992年11月,浙江省人民银行、浙江省农业银行联合制定《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施方案》。资产负债比例,由各级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双线监控考核,对信用社的考核由县联社进行。县联社对信用社的考核根据基层信用社管理水平高低实行分类指导。 (3)业务经营改革。主要是贯彻“放权、搞活、管好”的方针,其放权、搞活的主要内容是:放宽贷款政策、扩大贷款范围、贷款利率浮动、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贷款手续、资金相互调剂等。1980—1982年信用社的业务经营以组织资金为主,发放少量的农业贷款和农户贷款;放权后(1983—1985年),贷款范围涉及农、林、牧、副、渔,工、商、建、运、服各行业。原来只有100元的贷款审批权,放权后,“两户”(专业户、重点户)贷款和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不分额度,信用社都有自主权。1985年,浙江省农业银行颁布了《贷款合同条例》。1986年,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颁布了《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通则》(适用于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乡镇企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使信用社贷款管理开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推行贷款公开化制度,在全面清理信贷资产基础上,实行信贷资产监测考核制度。1987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意见,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地方,有条件的信用社可试办租赁、信托等业务。1990年后,浙江省信用社率先实行贷款统筹基金制度,以1991年为例,从1 128个信用社筹集1. 14亿元资金,调剂给385个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增强了信用社支农功能。 (4)利率管理改革。1981年4月,苍南县金乡镇信用社率先试行了存贷款利率浮动。主要做法是:凡一次存入金额在1 000元以上和定期1年以上的存款,月利率上浮到10‰,定期半年以上的存款月利率上浮到7. 0‰,不到半年的仍按“基准”利率2. 4‰计息;贷款利率一般上浮到12‰,最高到15‰。同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肯定了这一做法。1983年信用社体制改革开始后,浙江省根据金乡经验,对信用社贷款利率也进行分档浮动:个人生产、生活贷款在月息4. 8‰至5.7‰之间浮动; 个体工商户、服务业贷款在月息6. 3‰至7. 5‰之间浮动,社员建房贷款和耐用消费品贷款在月息7.2‰至8.7‰之间浮动。对于粮食生产等利润较低的种养业,以及农业集体、社队企业贷款,仍保持原利率不变。1984年,信用社利率以银行利率为基准利率进行浮动。1985年以后,信用社存贷款利率除了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动外,一些地方根据需要还可以接近民间借贷利率。198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信用社存款浮动幅度为20%;贷款利率浮动,由县联社根据省人民银行确定的差别利率 (即6.6‰—9.9‰)和浮动范围上下浮动20%。1989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信用社存款利率一律按基准利率执行,不浮动(温州市属利率改革试点市例外),信用社贷款利率,除粮食生产费用贷款外,糖油生产费用贷款可以在3%内向上浮动,其他贷款可在50%范围内上浮。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可在60%范围内由县(市)联社统一报经县农行批准。 (5)财务管理改革。1982—1985年,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1984年改收付实现制为权责发生制。1984年下半年,浙江省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管理处设立财务科,专门负责信用社财务会计管理,改变了农村信用社财务由银行会计部门兼管的局面。1985年,浙江省农业银行制定了《浙江省信用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同年,建立了信用合作发展基金制度,信用社要按年从盈余中提取15%作为基金,其中60%留在县联社,5%交市地农业银行,35%上交省农业银行。同时,根据国务院文件,浙江省对亏损社实行“亏损包干,减亏分成,定额补贴”的承包责任制试点。1988年,信用社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到年末,全省有352个信用社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部分业务量大的信用社还同时实行了“主任任期目标制”和“主任负责制”,取得了初步成果。 这一时期,信用社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初步改变了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基层机构”的组织管理体制; 理顺了农业银行、信用社之间的关系,经营管理有了明显改善,业务得到很大发展,据统计,全省信用社各项存款:1980年15.1亿元,1992年236. 7亿元,增长15. 7倍;信用社各项贷款: 1980年5. 1亿元,1992年150. 6亿元,增长29.5倍;信用社自有及视同自有资金: 1980年0.72亿元,1992年36.42亿元,增长50倍;信用社实现利润 (帐面数):1980年1 567万元,1992年10 340万元,增长6. 6倍。信用社机构数(包括县联社、信用社、信用分社、信用站和储蓄所):1980年为18 727个,1992年由于撤区、扩镇、并乡,调整为16 934个;信用社职工人数:1980年14 307人,1992年28 376人,增长1倍;人员素质提高,结构优化: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职工占15%,具有中、初级职称职工占45%,25岁以上、45岁以下的中青年骨干占56.5%。 ☚ (二) “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 第七节 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00023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