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场价格为主时期1991—1995年
1991—1995年,农产品价格改革迈出重大步伐。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国家的统一部署, 在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同时, 理顺粮食销售价格, 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城镇居民口粮销价, 并对农产品价格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 对少数重要商品价格作了进一步调整, 继续放开了一些农产品购销价格。
1992年,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精神, 陕西压缩了行业用粮, 变统销价供应为议价; 放开了谷子、生猪、猪肉、食用油、茶叶、絮棉、绵羊毛、羊绒等商品购销价格(其中, 属省级管理的购销价格品种, 已基本全部放开, 随市场调节)。截止1995年底, 在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 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的比重分别为21.3%、1.5%和77.2%, 分别比1990年底减少0.8个、22.4个百分点和扩大23.2个百分点。
大部分农产品价格放开后, 随着市场物价的上涨, 国家管理的农产品价格矛盾显得比较突出, 本着等价交换, 缩小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原则,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 陕西先后对这部分价格进行了调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累计提高约86.88%, 年递增13.32%; 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缩小约6.63%, 年递减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