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乡供水
随着城市化和人口的增加、乡镇企业的发展,城乡供水事业已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水利工作的重要任务。1992年全省水利工程向城乡供水量达35亿立方米。全省1 630个乡镇,已有806个用上了自来水,占49%。
1. 向香港供水。香港由于地理条件所限,缺水较严重,历史上曾出现多次水荒,港九数百万同胞生活用水严重困难。为了帮助香港同胞解决食水困难,经国家批准,1964年2月兴建东江深圳供水工程,1965年1月建成,3月开始向香港供水,年供水量6820万立方米;然后又进行了第一期扩建工程和第二期扩建工程,年供水能力增加到6. 2亿立方米。从1965—1992年总共对香港供水量累计为48.13亿立方米。1992年东深供水工程对香港供水量已达到香港淡水总用量的70%以上。1990年又进行第三期扩建工程,于1993年1月建成通水。
2.向澳门供水。广东省从50年代起即采取一系列措施帮助解决澳门同胞食用水问题。原珠海县于1959年兴建银坑、竹仙洞水库,1960年开始对澳门供水。1979年珠海与澳门达成协议,从1979年6月起,从大镜山水库向澳门年供水550-600万立方米;1980年在前山水道增建南屏抽水站,年供水达到1964万立方米。1985年后,珠海市又选定在西江磨刀门水道珠海境内的挂定角引水,向澳门年供水2 129万立方米。
3. 向城乡供水。新中国成立前,广东水利工程对城乡供水基本上是空白。新中国成立后,在大力兴建水利工程的同时,亦向城乡供水,其中规模较大的有:东深供水工程向深圳市供水,年供水量4. 93亿立方米;鹤地水库还对青年运河沿途城乡提供生活用水,年供水量达2 000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