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壤普查
新中国成立后,新疆曾先后进行过两次全区性土壤普查。第一次普查于1958年12月—1960年2月,初步查清了82个县市和生产兵团各垦区的土壤状况,将全区土地分为农业改良、水利改良、林牧改良、特殊改良4个大区、19个小区; 编制了新疆的土壤分布图和土壤利用改良图;编写了《新疆土壤》 专著。第二次普查于1978年12月—1985年6月,完成了84个县市和163个团场及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3个林区的土壤普查,基本查清了全区的土壤概况;分别编制出地(州)、县(市)、乡三级土壤、土地利用现状、土壤改良利用分区和土壤养分图;编写出地州土壤志14份、县市土壤志84份、乡土壤普查报告650份,各种专题报告196篇。第二次土壤普查把全区土壤划分为32个土类、94个亚类,为合理利用土地、土壤改良、合理施肥及耕作改制提供了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