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民收入在全国的位次
改革开放至1995年湖南农民收入在全国的位次由第7位下降到第17位, 由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之上, 下降到全国平均水平之下, 具体位次变化, 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0—1981年, 农村改革前, 农民收入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 与江浙不相上下。处于全国前10位, 仅低于上海、北京、天津、广东、辽宁、吉林这6个省、市。1981年, 全国的农村改革首先在安徽、江浙一带开始了, 结果江苏、浙江、安徽赶上来了, 使湖南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国的排名推至第10位, 但仍居于全国平均水平之上。1980、1981年这两年, 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实际年均增长速度 (扣除价格因素, 下同) 高达14%。
第二阶段是1982—1987年, 全国普遍开展农村经济改革, 湖南农民收入与全国水平不相上下。到1987年, 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国排名退至第12位,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82—1987年间, 江浙经济大发展, 山东、福建、黑龙江也相继发展起来了, 农民收入超过了湖南省。在这6年间, 湖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为8.1%。
第三阶段是1988—1995年, 全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 京津沪郊区、江浙、沿海和经济特区的经济继续发展, 把全国平均水平拉上去许多。湖南农民收入水平降至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排名也不断后移, 其中1995年位次跌到最低点, 排第17位。1988—1995年间, 湖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速度明显下降。其中, 1988—1990年连续3年负增长, 8年间实际年均增长速度只有0.6%。河北、江西、湖北、海南、广西5省、区超过了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