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
省农行是以办理城乡金融业务为主的国有商业银行。
(1) 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总行确定的发展规划指导下,对所辖行进行管理、调控、监督、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❶根据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和总行的制度、规定以及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编制全省农业银行系统中长期综合发展规划和近期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确定本行经营目标,编制全省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贷计划,并组织实施;
❷统筹调度全省农业银行的资金,按照国家利率政策和总行有关规定,对本系统的利率进行管理。督促全省农业银行系统做好开户单位的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以及农村货币流通的调查工作;
❸根据总行的有关规定,制定全省农业银行的会计、出纳、财务、基建等制度的实施细则。按照结算制度的规定,领导和办理全省农业银行的资金清算,组织全省农业银行的经济核算和经营管理工作;
❹根据总行制定的农村信贷政策、办法及下达的信贷计划,做好资金组织工作,制定本行区域的信贷政策、办法及实施细则,做好信贷资金的管理工作;
❺受人民银行委托,领导和管理全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和总行的规定,制定全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具体信贷、财务、劳动人事、利率政策和管理办法,研究和指导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工作;
❻对全省农业银行系统的机构、人事、劳动工资、职工培训实施有效的领导和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❼领导、管理、监督、检查、稽核全省农业银行系统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维护全省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法经营;
❽管理全省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宣传、信息、计算机的开发和应用,为基层的经营活动提供全面服务;
❾领导和管理全省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技术防范,打击破坏活动,确保农村金融工作的顺利进行;
❿管理和协调本行的外事工作。根据总行规定,办理外资、外汇和台资等业务;(11)办理总行、省人民政府、省人民银行交办的其它事项。内部现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信用合作管理处、资金计划处、财务会计处、资金组织处、农业信贷处、工商信贷处、稽核处、工会工作委员会。
(2)历史沿革。1955年福建省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精神,成立了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1957年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撤销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农业银行的名义予以撤销,福建省分行于同年与省人行合并。196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业资金的决定》,在中共福建省委、省人行的支持下,各级农业银行的组建工作迅速展开,省分行于同年正式对外办公。农业银行的正式建立,在统一管理各项支农资金,支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方面起了积极作用。1965年,从当时备战和精兵简政的要求出发,同年11月省人行和省农行合并。1979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1979年8月正式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1993年以前,农业银行是身兼政策业务和商业性业务两职的国有专业银行,1993年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金融体制, 1994年6月,省农业银行分离出了政策性业务; 1995年2月,组建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从此, 省农业银行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原则,以积极的态度向国有商业银行转换,大力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促进全省城乡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