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贸市场的演变
福建集贸市场发展的历史很长。早在18世纪中叶,地处沿海平原的乡镇,都有赶“墟”或赶“集”的习俗。其墟日或集日各异,有的逢单一、三、五为墟日,有的逢双二、四、六为集日。每逢墟日,数里、数十里范围内的居民和农民都各自肩挑、背托着自己组织或生产的产品,进入集市按货议价地自由交换,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形成了蔗糖、柑桔、大米、塘鱼等集贸市场。
新中国成立后,给集市贸易这一传统的贸易形式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在国家领导下农民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场所,对促进农产品生产起着重要作用。但是,从1950—1978年,由于极“左”思想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城乡集贸市场发展缓慢,大体经历了五个曲折阶段:
❶1950—1953年。由于国民经济处于恢复时期,城乡集贸市场是全面放开的。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体商贩、农民可以自由交换商品,集贸市场比较活跃。1950年,全省集市492个,大多露天经营;
❷1953年末—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国家开始实行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粮、油、糖、烟、麻等统派购产品在完成任务之前不准上市,其他农副产品仍然放开自由交易;
❸1957—1959年。随着统派购和计划收购产品大量增加,强调粮油等产品统一购销,规定农产品由国合商业统一收购,统一经营,农民完成任务之后的产品必须交卖给供销社,不准上市;允许上市的只有少数产品,但若供应紧张,省政府则按统一收购的办法管理。这个阶段,错误地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以个人产品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市贸易同社会主义经济已经不相适应”,实际上从逐步限制、压缩集贸市场,到最后全面关闭市场;
❹1959—1965年。1959年9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1960年11月中央指示“要求要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贸易活跃农村经济”,城乡集贸市场得到较大的恢复和发展;
❺1966—1978年。“文化大革命”中把集市贸易作为“资本主义尾巴”,把集贸市场作为“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和土壤”,进行批判和严格控制,许多地方减少墟期,甚至取消墟期,被保留下来集市上市商品减少,限制购销,处于萧条冷落的状况。直到1978年全省才开放和恢复集市896个。
在新中国成立后到1978年的近30年时间里,福建城乡集贸市场时开时闭或半开半闭,在商品流通中处于补充的次要地位,1978年集市成交额仅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8.9%。市场结构基本上是单一的初级市场,极大多数是以街为市以路为集,日中而集,日落而散,市场设施建设落后,作为商品流通交换场所的功能远未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