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队伍建设
江苏各级党组织十分重视宣传干部的配置和培养。1988年5月,省委要求各乡镇都要配齐党委宣传委员,宣传委员享受副乡级待遇,并列入省委常委纪要。根据省委部署,全省各乡镇都陆续配齐了副乡级党委宣传委员,大部分村党支部和乡镇企业党支部也配置了宣传委员,不少地方还配置了兼职乡镇报告员、村宣传员和村民小组辅导员。1983年开始,省委宣传部多次举办市、县宣传干部培训班,各市县 (市) 委宣传部也定期对乡镇宣传委员进行集中培训。绝大多数乡镇企业也十分重视宣传工作队伍建设。1984年无锡县 (今锡山市)堰桥乡在 “一包三改”中开始配备政工人员,尔后在全市加以推广。苏州市委宣传部也专门发文,推广这一经验。全省各地乡镇企业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逐步加强,基本做到乡镇企业公司设立政工科,配备2~3名专职政工干部; 300人以上的乡镇企业建立政工科或政工组,配备专职政工干部;200~300人的企业配备一名专职政工员; 200人以下的企业配备一名兼职政工员。
各地在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了职责明确、讲求效率的领导体制。80年代初,省委、省政府成立了 “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及办公室,在中断一段时间后,又于1990年恢复成立了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明确委员会是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机构,负责做好全省有关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文明委下设办公室,为具体办事机构。各市、县 (市、区)、乡镇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精神文明建设从上到下都有专门人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