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远期
金融远期交易是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一种保值工具。它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时期按照预先签订的协议交换某一特定资产的合约。该合约规定合约双方交易的资产、交换日期、交换价格等,其具体条款可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远期协议无固定的交易场所,属无形市场,其交易都通过电话、电传等现代化通讯方式在场外进行。从技术上说,远期协议是其他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基础。
金融远期协议主要有远期货币协议 (forward exchange contract) 和远期利率 (forward inter-est rate contract) 协议两类。
远期货币协议又称远期外汇交易。外汇买卖成交时,交易双方无须收付对应货币,而是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进行结算与交割。远期货币协议以远期汇率作为交易价格的条件,其结算到期日通常以1~2周、1~6个月的居多。远期货币协议的报价可以直接报出整个远期汇率,称单纯远期汇率; 也可报出调期率,即升水、贴水值。在外汇市场上,惯例是用远期升水或贴水来给出远期报价: 当买价高于卖价时,称贴水,当卖价高于买价时,称升水。
远期利率协议是由希望对未来利率走势进行保值或投机的双方所签订的一种协议: 买卖双方同意从未来某一商定的日期开始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借贷一笔利率固定、数额确定、以具体货币表示的名义本金。因此,远期利率协议的买方就是名义借款人。如果利率下跌的话,他必须以事先确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利率走高的话,他就可以受到保护。因为他依然以事先确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可以有效地防范高利率造成的借款成本上升。远期利率协议的买方有可能出于两种动机应用远期利率协议: 一种动机是他确实有借款的需要,远期利率协议是自我防卫的手段; 另一种可能是他的原生资产根本就没有面临利率风险,他之进行交易,纯粹是为了对利率上涨进行投机。远期利率协议的卖方是名义贷款人。贷款利率的高低由他来确定。如果利率下跌,远期利率协议的卖方受到保护,如果利率上升,他依然以事先确定的利率收取利息,这就隐含了某种机会成本。作为远期利率协议的卖方,应用远期利率协议的动机也同样有两种: 一是防范利率在未来下跌的风险,二是纯粹想从利率下跌中获得投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