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试点工作
1961年3月29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草案)》 (即《六十条》)。草案坚持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确定的方针:“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中心思想是解决平均主义问题。
4月,中共浙江省委召开工作会议,讨论中央《六十条》和关于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工作的信。在学习文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又组织调查组,分别由省委领导干部率领,深入基层,贯彻执行《六十条》的各项政策,进行有关手工业、商业、渔业、盐业、山林和其他经济作物等项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并且先后在2 000个生产大队进行《六十条》的宣传和试点。通过调查和试点,广大农村干部不仅进一步认识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的严重危害,而且在许多具体政策问题上初步划清了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界限,增强了进一步调整农村生产关系的自觉性,落实了各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