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慢变动阶段1950—1978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农村产业结构基本上以传统农业的自然经济为特征。1950年在农林牧渔总产值中,农业占84.0%,林牧渔业占16.0%。在种植业中,粮食作物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93.2%。1952年,农村产业结构中:农业占90.2%,农村工业、建筑业占9.1%,商业、运输业占0.7%。这种以种植业占绝对优势,其中又以粮食为主的单一化的农村产业结构,在1978年前的29年中,变化十分缓慢。
这个阶段,福建农业得到迅速恢复发展,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力水平有很大提高,但其结构变化不大。1978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6.33亿元,比1950年增长2.9倍。其中,农业28.22亿元、林业2.31亿元、牧业3.82亿元、渔业1.98亿元,分别增长1.5倍、10.9倍、2.3倍和5.5倍。在农业内部结构上,1950—1957年虽然林牧渔业比重上升,但1958—1978年林牧渔业比重又下降,总体结构水平变化不大。1978年全省农林牧渔总产值中,农业占77.7%,林业占6.4%,渔业占5.4%,畜牧业占10.5%;粮食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比重达90.7%。农村第二、三产业有一定发展,主要是集体工、副业等非农产业在沿海地区有一定发展,但多数地区还是空白。全省农村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农村社会商品率还不到40%。全省以粮食、种植业、农业生产为主的格局和处于原料生产型初级产品的地位,在农村产业结构中基本没有改变(表4-1-1和表4-1-2)。
造成这种单一化的农村产业结构,除人口增多、耕地减少、粮食紧缺等客观原因外,主要的还在于福建农村生产受单一经营思想的束缚,偏重抓种植业,忽视林牧渔业、山海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农村工商服务业的全面发展,加上政策上和工作上的偏差,不顾客观条件强调“以粮为纲”,把全省农民集中在有限的耕地上搞饭吃,因而抑制了农村各业的发展,农业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影响了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农村经济效益低,农民收入增加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