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门法律
综合性医书。 6卷。清喻昌(嘉言)撰于顺治十五年(1658年)。 喻氏既著《尚论篇》,发明伤寒蕴义,又取风、寒、暑、湿、燥、火六气及诸杂证分门别类,以成是书。每门先冠以论,次为法,次为律。 法者治疗之术,运用之机;律者,明著医之所以失,而判定过失所在。古来医书,惟论病源治法,而多不及施治之失;此书则专门分别病证疑似,辨明毫厘之差,以致贻误病机之理。 为医者临诊慎思提供依据。卷1首论色脉之法,《内经》、仲景书律。卷2~6论述证候之律,审病辨证,条理清晰。喻氏此书力求证治规范化,但又主张“因病立方,随机施药”。 书中重视仲景及金元诸家学术经验,并有一定程度的变化与发展,如阐析胸中大气、燥气,自制清燥救肺汤等,为后世医家所重。现有顺治年间刻本等多种清刻本。 建国后有排印点校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