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机构
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从1980年开始建立,逐步发展壮大。1980年省建委设立了农村房屋建设处,1983年机构改革撤消省建委,村镇建设管理归属省建设厅,设置了村镇建设处。各市地根据省政府要求,建设局(委)设置了村镇建设科(或城乡建设科),县(市)设置了村镇建设股,乡(镇)配置了村镇建设助理员,建立了村镇建设管理所(或建设委员会、城镇建设办公室)。1991年全省开始组建村镇建设服务体系,新乡、郑州、开封等市地,新郑、长葛、荥阳等县市,以及一部分乡镇设置了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事业机构,从事房地产、建材和规划、设计、施工等服务工作。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乡镇政府实行小政府、大服务。设置乡镇城镇建设办公室,并完善了服务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