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 湖南根据各个时期农机化事业发展的需要, 对农机管理机构进行了多次调整与改革。1950年成立湖南省抽水机总站, 隶属省农林厅, 1954年省抽水机总站划归湖南省水利厅, 1956年各专区、县成立水利局后, 所在专区、县的抽水机站归水利局管理。1953年拖拉机的管理划归省农林厅农场管理科, 1957年成立农场机械处, 负责拖拉机管理和新式农具推广。1958—1962年, 排灌机械、拖拉机由省农业厅统一管理, 成立湖南农业机械管理局。1963—1968年, 排灌机械与拖拉机的管理又分由省水利电力厅和省农业厅两家管理, 其间1965年以省机械工业局为基础, 合并省农业厅拖拉机管理总站, 成立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公司, 此机构1968年8月被撤销, 在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下成立了农机小组, 至1969年3月成立湖南省农机服务站,1970年省农机服务站与省机械工业公司合并, 成立省革命委员会机械工业局。1974年1月 15日, 中共湖南省委批准成立了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负责农机的科研、修理、推广、培训、供应等工作。省农机局成立后, 地、县相应成立了农机管理机构。1994年机构改革后, 省农机局定为省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副厅级, 赋予行政管理职能。局机关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科技质量处、基层管理处、农机安全监理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等七个处室, 另设纪检监察机构, 并管理三个直属二级单位。1995年, 全省农机管理机构为155个, 其中省级1个、地市级14个、县市级128个、省属国营农场12个、职工人数 (不含监理等机构) 3 5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