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管理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从过去公益型逐步过渡到管理经营型,改变了重建轻管,实现建管并重。
天津市对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天津市人民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水利工程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境内19条一级行洪河道和于桥水库、北大港水库、宁车沽闸、蓟运河闸、海河二道闸、大张庄闸、耳闸、金钟河防潮闸、独流减河低水闸、九宣闸实施直接管理。区县人民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主管机构,负责该行政区域内除市管河道、水库、闸涵以外的水利工程管理。蓄滞洪区管理由市水利局主管,区县水利局正在建立管理机构。海挡工程管理从1995年开始由市水利局统一管理,沿海三个区(塘沽、汉沽、大港区)水利局正在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区县水利局专设水库管理所、河道管理所、排灌管理站、打井办等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二级河道、中小水库、扬水站等水利工程实施管理。
大型引滦入津工程全长234千米,全线共有115座引水、蓄水、配水等水利工程。分别由市和所经区县水利局所属管理部门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