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容留妇女卖淫罪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容留妇女卖淫罪 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妇女提供卖淫处所的行为。 在我国,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其特征是:主观上出于故意,并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容留妇女卖淫的行为。 行为人主动向妇女提供或应妇女要求而提供卖淫场所,以及提供卖淫场所时间的长短,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983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直至判处死刑。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