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体制
1957年5月,云南省农业厅内部增设农业机具科,后改为农业机具处,专管国营拖拉机站的建设、农机具和零配件的供应、经营管理、农机人员培训等项工作。这是云南省第一个农业机械管理机构。地、州、市也相继在农水科内配备了农机专管干部。1965年8月,云南省农业厅农机管理处划归省重工业厅,改称为重工业厅下属的农业机械管理局。1972年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健全农业机械化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云南省重工业厅改名为云南省机械工业局,成立了农机管理处,各地、州、市、县也相继建立了农机局或农机管理局。1977年7月,成立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一级局。1983年6月,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明确为二级局,归口云南省机械工业厅领导。1994年1月,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明确为事业二级局,归口云南省农业厅领导。管理体制几经变更,农机管理机构多次撤销或合并,至1999年,全省有县以上农机管理机构133个,其中省级1个,地级15个,县级118个。各级管理人员721人,其中科技人员273人。县以下乡镇农机管理服务机构1 429个、5 255人。为了适应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也逐步转换职能,从单一的管理型转变为“管理、经营、服务”型,县以下农机管理部门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服务,实行“以农为主,综合经营,有偿服务,增加活力,发展自己”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