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农田水利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农田水利法 我国北宋时期王安石新法的主要内容之一。 规定:各地湖港、河汊、沟洫、堤防凡与当地农业利害相关,需要兴修或疏浚的,均按照工料费用的大小,由当地住户依户等高下出资兴修;私家财力不足者,由政府贷给常平钱谷。凡可供共同利用的水渠而被豪强垄断了的,须重新“疏通均济”。这项法令推行了6、7年后(熙宁三年至熙宁九年),全国共兴修了较大的水利工程1万多处,灌溉农田36万余顷,疏浚的河汊、湖港之类不计其数,为当时的农业生产创造了一些有利条件。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逝世后,此法连同其他新法都被废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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