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环境污染
1994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和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分别为10.3%和14%,工业废水、废气、废物排放量增长4.2%。分类型看:
(1)全省废气排放总量为2 481亿标立方米,其中工业废气排放量不包括乡镇企业为2 219亿标立方米(万元产值工业废气排放量比上年减少0.48亿立方米),废气中工业烟尘排放量18.8万吨,比上年增长12.8%;工业粉尘10.9万吨,比上年减少22.8%;工业二氧化硫32.3万吨,比上年减少4.4%。
全省废水排放总量45 991万吨,比上年增长1.9%,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耗氧量44 504吨,重金属污染物(包括汞、镉、六价铬、铅)71.7吨,挥发酚80.8吨,石油类1 295.4吨。
工业固体废弃物全省1 355.8万吨,比上年增长68.8万吨,未经处理利用而排入环境的76万吨,比上年减少7万吨(万元产值工业废弃物4.6吨)历年累计堆放量12 117.6万吨,占地面积1 777万平方米。
(2)据测算,全省农村乡镇工业废水、废气的排放量和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分别为2 400万吨,240亿标立方米和100万吨,依次占全省排放总量的5.9%、9.6%和6.7%。尽管排放量比重均未超过10%,但总体污染趋势在增加,局部地区污染较严重。
(3)全省1994年度共发生环境污染事故49起,其中水污染事故38起,大气污染事故9起,固体废物污染事故2起,直接经济损失112.4万元,事故赔款67.6万元,罚款18.3万元。与上年相比,污染事故增加10起,经济损失增多4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