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朝及其以前时期
吉林省对外经济往来,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盛唐渤海国时期(公元698—927年),即同日本国互派使节,进行友好往来。据记载,从公元727年,渤海国首次向日本派遣使者起,到公元919年最后一次为止,共派往日本使者34批,约2 000多人次,同期日本派遣使节回访达14次。双方在进行政治、文化交流的同时,还开展了双边商贸活动。出口的商品品种以貂皮、虎皮、熊皮、人参、蜂蜜等土特产品为主,从日本换回的商品有绢丝、绫、彩帛、绸布、黄金、水银、漆、海石榴油、水精念珠等商品。当时的主要出海口是珲春的八连城。
清顺治二年(1654年)开始,珲春地方包括沿海一带商贾及居民,开始了每两年一次到朝鲜庆源地方的互市贸易。由此与朝鲜地方及民间的贸易交往日益频繁起来。双方交换的主要商品以人参、貂皮、大豆、骚鼠、狗等土特产品为主。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珲春地方又与沙俄之间发生贸易往来,出口的商品以豆饼、豆油、令当麦、小米、山鸡、家禽、鹿、狍等农副土特产品为主。
这一时期的对外贸易除地方间进行的官方贸易外,绝大多数为居民之间的民间易货贸易。数量及规模十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