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 (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年5月至1952年这一时期是上海郊区经济恢复时期。1949年5月12~14日, 嘉定、松江、金山、青浦、奉贤、南汇、川沙、上海县城解放, 5月26日和6月2日, 宝山和崇明先后解放。5月27日上海解放后, 在中共上海市委近郊工作部和近郊接管委员会的领导下, 近郊党的工作明确地下党工作重心是 “迎接解放、配合接管”,为此, 组织了5 000余人的人民自卫队, 开展了策反攻心、瓦解敌人和护厂护校工作, 还派出党员和积极分子400余人, 接应解放军进城, 并组织了担架、宣传队。由于地下党员和人民解放军、老区南下干部相互配合, 积极工作, 使接管工作得以迅速开展。郊区很快建立起了革命秩序, 加强了社会治安, 生产逐步恢复, 民心日益安定。接管初期, 上海共有农村基层党支部102个, 党员1 178人。 随着接管工作的完成, 1949年9月, 郊区面临恢复生产的繁重任务。市委决定将近郊工作部改为市郊工作委员会。1950年底,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 并指出: “新区农村在完成土改前暂不发展党的组织”。郊区各级党组织在土改和建党工作方面, 主要抓农民积极分子的培养, 为发展壮大党的组织作准备, 培训了1 127名农民积极分子及460名教师。为配合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 郊区在基本完成土改的基础上, 1951年3月, 市郊工委提出 《关于取消大乡建立小乡制的基层组织方案》, 报经市委批准后实施。乡镇开始撤大乡建小乡,由原有的54个大乡、7个大集镇划为131个小乡和16个集镇。1951年7月, 郊区各地举办党训班, 对全体党员和建党对象进行了一次共产主义和党章的基础教育, 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和党员八条标准, 启发非党干部和积极分子自觉制定入党计划, 为提拔干部和民主建政创造条件, 并认真考察经过土改、镇反、互助合作化运动考验的区、乡、村干部和积极分子。1952年10月, 市郊11个乡进行了建党试点, 有重点地充实各级领导, 有计划地以乡为单位建立党支部。按每乡5~7个党员的要求建立党的支部或临时支部, 仅40天左右时间, 已发展新党员42名, 有933人受到系统党课教育。随之有60个乡开展了建党工作, 郊区工厂企业也加快了建党步伐, 百人以上的企业都有党组织, 中专学校也建立了党的组织。1949年10月到1951年, 发展了一批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员, 训练了1 000名基层干部。到1953年, 90%以上的县都完成了建党任务。 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1951—1956年, 郊区进行了两次农村党组织整顿。一次是1951年, 根据第一次全国组工会议精神, 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教育, 着重搞清党员的政治历史情况, 克服党的组织不纯、思想不纯的现象。要求基层党组织的每个党员按标准衡量自己, 主动申请登记, 接受党组织的审查和鉴定。郊区159个支部1 895人参加了整党。除参加民主改革和个别患病的党员未登记外, 其余的党员都参加登记。1952年底, 全郊区支部总数达到120个,党员发展到近万人。一次是1955年, 郊区党组织针对部分农村基层组织存在忽视党的领导作用,以行政管理代替党组织、社委会代替社支部会议,部分党员存在“富农思想”、“资本主义思想”,对不够党员条件的进行教育整顿。这次整党对2 000多名党员进行了重点审查,据统计,到1955年底,仅奉贤、松江、川沙、金山四县处理了537名党员,其中开除党籍66名,留党察看74名,撤销党内职务16名,严重警告86名,劝退11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94名,延长预备期190名。两次整党使农村党员普遍受到了一次共产主义信念和党员标准教育,纯洁了组织,提高了党组织战斗力,党组织的威信大大提高。 ☚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农村基层党组织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
(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 (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浙江省植物食用油料主要有油菜籽、棉籽、油茶籽,以及少量芝麻、花生。1949年全省食油产量3.51万吨,人均占有仅1.95公斤,食油不能自给,仰赖省外输入补充。1949年5月到1953年,组织公私合营菜籽联购处,按分配比例收购油菜籽,自由销售。 ☚ 二、食油购销 (二) “一五”时期 ☛
(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 (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2年新中国成立初期,浙江省人民政府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使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人均纯收入从1949年的47.3元提高到1952年的73.4元。农民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有: (1) 减租运动减轻了农民负担。1949年9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文规定,凡地主、旧式富农出租的土地,从解放之日起,一律按原租额的30%减租,减租后的租额最高不得超过土地正式产物的35%。全省有500多万农民参加了减租运动,减回了大量租谷,农民生活得到了初步改善。 (2) 土地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1950年开始,浙江省农村实行了土地改革。通过土地改革,全省没收了封建地主大量的生产资料,79%以上的农民分到了土地和必要的生产资料,真正做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劳动热情空前高涨,农业生产水平迅速提高。到1952年,浙江省主要农产品产量比1949年大幅度增长,并恢复到抗日战争前1936年的历史最高水平,农民从中获得较多收入。 (3) 增加农业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新中国成立初期,各级政府发动群众大规模开展治水、治虫、选种和积肥运动,1950—1952年累计建成中小型水库15座,峻工一大批水利工程,使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 090千公顷,机电灌溉面积达26.53千公顷,分别比1949年增加223.33千公顷和9.8千公顷,使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 ☚ 二、新中国成立后农民收入状况 (二) 农业合作化时期 ☛
(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 (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2年新中国成立前夕,浙江农村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农业生产已无经济效益可言。1949年,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创造的农业总产值为190元,平均提供粮食588公斤、棉花0.9公斤、油菜籽12. 3公斤、黄红麻1.3公斤、糖蔗8.8公斤、茶叶0.9公斤、柑桔2.2公斤、蚕茧1.4公斤、水产品9. 7公斤。1952年土地改革以后,农业生产得以基本恢复,经济效益开始回升。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创造的农业总产值已提高到268元,比1949年增长了37. 2%(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每一农业劳动力平均提供的粮食862公斤、棉花2. 5公斤、油菜籽10. 2公斤、黄红麻16. 7公斤、糖蔗48.3公斤、茶叶2.3公斤、柑桔4.8公斤、蚕茧2.8公斤、水产品24. 9公斤。与1949年相比,劳均产量除油菜籽有所下降、粮食增长46.6%以外,其它主要农产品均成倍增长,其中黄红麻和糖蔗分别增长了11倍、3. 5倍。这一时期,农业生产有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经济效益虽然有较大幅度提高,但同历史最高水平比较,还处于非常低的水平。 ☚ 一、改革开放前的农业经济效益 (二) 合作化时期 ☛ 00022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