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量
从1949—1990年,农村党员在数量变化上有三个明显特点:
(1) 农村党员数量增加。1949年为37 155名,1990年为384 542名,增长了12倍多。
(2) 在全省党员总数中,农村党员比重逐渐减少。1949年 占63.5%,1976年 占42.8%,1990年 占34.3%。
(3) 农村党员占农村人口的比重增长大大低于全省党员占全省人口比重的增长。1949、1965、1990年三个年度农村党员占农村人口分别是0.65%、1.3%、2.2%;而同年度全省党员占全省人口分别为0.58%、2.2%和4.4%。
(一)数量
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 (表2-1-4)。1996年全省农村劳动适龄人口2 608.45万人,其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有63.17万人,占2.42%; 就学人口 108.05万人,占4.14%。农村实有劳动者2 583.15万人,占全省农村总人口的48.56%; 其中不足或超过劳动年龄的162.08万人,占劳动者总数的6.27%。
表2-1-4 1957—1995年全省农村劳动力分期变化
单位: 万人、%
| 年 份 | 农村劳动力 | 增长幅度 |
1957 1965 1980 1995 | 1 382.83 1 456.74 1 766.59 2 573.51 | 5.34 21.27 45.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