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敬老院的兴起
湖南省农村敬老院, 是在1957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对无依无靠的鳏寡孤幼实行五保 (保吃、保穿、保烧、保教育、保葬) 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为实行五保还不能彻底解决完全丧失劳动力又无依无靠的老人的生活困难, 于是有些农业社便组织五保对象集体生活, 实行集中五保。后来,集中供养发展成为五保供养的一种重要形式。1958年, 各地在建立人民公社的过程中, 分期分批建立康乐院或幸福院, 安置老弱残疾和鳏寡孤独的生活。
1959年, 各地将康乐院、幸福院统一改名敬老院, 实行以敬养为主的方针。入院对象是: 劳动人民中丧失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又无儿女依靠的老人。其年龄, 男在60岁、女在55岁以上, 或虽未达到上述年龄, 但因基本丧失劳动力, 也酌情予以接收。
敬老院一般以公社为单位建立, 有些较大的公社以大队为单位建敬老院, 也有几个大队联合办敬老院。队办敬老院多系借用群众的房屋, 入院老人的口粮和生活费由所属大队、生产队供给, 办院经费困难的, 则由国家救济补助。为改善老人生活, 有利老人的身心健康, 敬老院还组织老人从事一些轻微的生产劳动。生产收入分配有两种形式: 一种由院统一经营, 除适当提成奖励生产者个人外, 其余全部用作改善老人生活; 另一种是谁生产, 收入归谁所得, 这种形式适宜不便集中经营的小手工业或副业生产。至1959年底, 全省农村共建敬老院5 997所, 入院老人81 363人, 占全省五保总人数的22.3%, 一个敬老院一般收养10~20人, 最多不超过30人。
1962年人民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原由大队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绝大多数安置回原属生产队供养, 敬老院的房屋在处理经济退赔中多数已还群众, 不少敬老院相继停办。是年底, 全省农村敬老院只剩346个, 住院老人4 193人。
1963—1965年, 各地对敬老院进行整顿, 对住房问题采取四条办法解决:
❶调剂公房;
❷住五保户房子;
❸通过协商, 租用群众多余住房;
❹有条件的区或公社因陋就简新建。规定住院老人所属生产队要确保住院老人的基本口粮和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