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收益分配形式
1.农户包干分配。农户包干分配是集体与农户通过签订承包合同而形成的一种契约式的分配关系。农户包干分配的具体办法是,由生产队确定总包干任务,包括国家税金、集体固定资产折旧费,集体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等。然后根据劳动力、人口等指标将耕地发包给各承包农户,按承包耕地的标准产量,规定包干上交数量,由农户自主经营,取消工分分配。1983年至1986年,京郊远郊区县大部分地区都实行这种分配形式。1986年以后,部分平原地区推行了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形成了一批农业企业,分配形式有所变化,大多数地区仍保留着包干分配形式。
2.集体统一核算分配。改革开放以来,市委、市政府注意保护集体经济,保护已形成的生产力,坚持“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指导思想,保持了原有集体经济的框架,集体经济始终占主导地位,但发展很不平衡。少数地区集体经济实力很强,集体直接经营收益以及农户承包上缴收入在进行各种扣除后,还要对农户进行再分配。多数地方农户上缴的承包款和集体的一些其他收入,主要用于乡村集体经济管理费用和公共事业支出,没有农户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