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概况
山东黄河滩区总面积1 310.45平方公里(不包括河口滩区),耕地135.15万亩。涉及菏泽、济宁、泰安、聊城、德州、济南、淄博、滨州、东营9个地(市)、24个县(市、区)。区内有909个自然村,约60万人。这一地区由于洪、涝、旱、碱、沙灾害严重,农业生产条件差,产量低而不稳,商品经济发展缓慢,群众生活相当贫困,是山东省的贫困地区之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滩区贫困群众极为重视,从1949—1983年期间,发放了大批救济粮款,扶持群众的生产、生活。以菏泽为例,这期间共发放给滩区的救济款1.3亿元,统销粮70万吨,平均每年统销粮2 000多吨,拨救济粮款370多万元。并从多方面设法帮助群众改变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生产力。国务院1974年以国发27号文件批转的黄河治理领导小组《关于黄河下游治理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指出:“从全局和长远考虑,黄河滩区应迅速废除生产堤,修筑避水台,实行‘一水一麦’留足群众全年口粮的政策”。为了落实“一水一麦”政策,国家从1975—1989年安排投资2 000多万元,修建村台、避水台895个,面积971平方米。省里从1976年后每年安排滩区扶持化肥3万吨。
为了尽快改变黄河滩区的贫困面貌,解决群众的温饱问题,落实“破除生产堤,实行‘一水一麦’、一季留足群众全年口粮”的政策,巩固黄河清障成果,国家决定自1988—1990年间利用土地开发基金4 000万元,作为一期工程扶持黄河下游滩区进行水利建设。该项资金经黄委会分配山东1 463万元,并要求地方按1:1比例进行资金配套(不包括群众投劳)。在资金安排上,保证重点河段不少于70%。同时要求期末达到如下目标: 新增灌溉面积21. 56万亩,新增排水面积6.39万亩(排水能力45. 4 m3/s),引黄放淤改土3.47万亩,年增产粮食1 540万公斤。省政府抓住这一时机,在前些年滩区扶贫开发的基础上,把滩区纳入全省重点扶贫开发地区,并拨出部分专项资金和物资,制定、重申了有关优惠政策:
1. 扶持资金。1990—199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扶贫周转金300万元;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每年安排500万元,在有关县的总规模以内调剂;民政厅从救灾资金中每年安排300万元左右。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扶贫滩区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建设,扶持发展种养业生产及乡镇以下多种经营、龙头企业,以带动千家万户脱贫。
2. 扶持物资。省供销社、省农机局每年向黄河滩区安排用于扶贫开发的专项平价化肥3万吨、平价柴油1 500吨。
3. 优惠政策。一是继续执行“一水一麦”政策,对滩区群众坚持麦季一次留足全年的口粮。滩区完成粮食定购任务确有困难的,可视当年的收成情况减购或免购,原包购任务太重的,所在地、(市)、县尽量给予调整;二是因河水受灾或欠收年份,免缴或减缴农业税,人均年纯收入200元以下的贫困户减免农业税;三是对在国家和省规定的贫困标准以内的滩区新办乡镇企业,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免征产品税、营业税1年,免征所得税3年的照顾。减免期满后,纳税仍有困难的,可继续给予减免照顾,外地、外单位到贫困地区进行开发性生产或兴办联合企业,均享受当地减免税照顾。
(一)开发概况
山东黄河滩区总面积1 310.45平方公里(不包括河口滩区),耕地135.15万亩。涉及菏泽、济宁、泰安、聊城、德州、济南、淄博、滨州、东营9个地(市)、24个县(市、区)。区内有909个自然村,约60万人。这一地区由于洪、涝、旱、碱、沙灾害严重,农业生产条件差,产量低而不稳,商品经济发展缓慢,群众生活相当贫困,是山东省的贫困地区之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滩区贫困群众极为重视,从1949—1983年期间,发放了大批救济粮款,扶持群众的生产、生活。以菏泽为例,这期间共发放给滩区的救济款1.3亿元,统销粮70万吨,平均每年统销粮2 000多吨,拨救济粮款370多万元。并从多方面设法帮助群众改变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生产力。国务院1974年以国发27号文件批转的黄河治理领导小组《关于黄河下游治理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指出:“从全局和长远考虑,黄河滩区应迅速废除生产堤,修筑避水台,实行‘一水一麦’留足群众全年口粮的政策”。为了落实“一水一麦”政策,国家从1975—1989年安排投资2 000多万元,修建村台、避水台895个,面积971平方米。省里从1976年后每年安排滩区扶持化肥3万吨。
为了尽快改变黄河滩区的贫困面貌,解决群众的温饱问题,落实“破除生产堤,实行‘一水一麦’、一季留足群众全年口粮”的政策,巩固黄河清障成果,国家决定自1988—1990年间利用土地开发基金4 000万元,作为一期工程扶持黄河下游滩区进行水利建设。该项资金经黄委会分配山东1 463万元,并要求地方按1:1比例进行资金配套(不包括群众投劳)。在资金安排上,保证重点河段不少于70%。同时要求期末达到如下目标: 新增灌溉面积21. 56万亩,新增排水面积6.39万亩(排水能力45. 4 m3/s),引黄放淤改土3.47万亩,年增产粮食1 540万公斤。省政府抓住这一时机,在前些年滩区扶贫开发的基础上,把滩区纳入全省重点扶贫开发地区,并拨出部分专项资金和物资,制定、重申了有关优惠政策:
1. 扶持资金。1990—199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扶贫周转金300万元;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每年安排500万元,在有关县的总规模以内调剂;民政厅从救灾资金中每年安排300万元左右。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扶贫滩区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建设,扶持发展种养业生产及乡镇以下多种经营、龙头企业,以带动千家万户脱贫。
2. 扶持物资。省供销社、省农机局每年向黄河滩区安排用于扶贫开发的专项平价化肥3万吨、平价柴油1 500吨。
3. 优惠政策。一是继续执行“一水一麦”政策,对滩区群众坚持麦季一次留足全年的口粮。滩区完成粮食定购任务确有困难的,可视当年的收成情况减购或免购,原包购任务太重的,所在地、(市)、县尽量给予调整;二是因河水受灾或欠收年份,免缴或减缴农业税,人均年纯收入200元以下的贫困户减免农业税;三是对在国家和省规定的贫困标准以内的滩区新办乡镇企业,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免征产品税、营业税1年,免征所得税3年的照顾。减免期满后,纳税仍有困难的,可继续给予减免照顾,外地、外单位到贫困地区进行开发性生产或兴办联合企业,均享受当地减免税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