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成就
1.改善了农田灌溉条件。新中国成立初的1950年,全省有效灌溉面积仅63.3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43.6%;到1995年,全省有效灌溉面积发展到93.7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提高到77.5%。其中,旱涝保收面积达到63.5万公顷,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52.4%。水利事业的发展,增强了农田抗灾能力。沿海漳浦、同安、晋江、惠安、福清等县(市),过去都是闻名的重旱区,兴修了大量水利工程后,农业获得迅速发展。
2.提高了防洪防潮能力。新中国成立以前,福建仅有江河堤防19公里、防潮海堤796公里。新中国成立46年来,全省建成江堤、海堤5 000多公里。往昔经常洪水为患的闽江、晋江、九龙江等几大河流,如今已得到初步治理,确保了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常遭受海潮侵袭的沿海地区,海堤工程经过连年加固、改建或新建以后,提高了抗潮标准,减轻了海潮为害的程度。
3.治理了许多涝渍地。全省易涝面积有20万公顷,已初步治理了10万多公顷(其中达到五年一遇标准的有4万公顷),占易涝面积的1/2以上。全省有冷浸、烂泥、锈水等渍害低产田约15.5万公顷,通过开沟排水,实行合理灌溉等措施,已初步治理2.7万公顷,占17.2%。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29万平方公里,已初步治理2 266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17.6%。
4.缓解了城乡供水困难。为厦门经济特区和工业生产及城镇生活提供水源9.36亿立米。全省沿海岛屿、前沿突出部和高山地区存在着缺水、饮水困难已解决的有320万人。
5.围海造田增加了耕地。全省增加耕地面积6万公顷,其中已垦殖4.9万公顷,占可垦地的81.7%;水面15.26%。已种植的滩地粮食平均亩产均在千斤以上;并为发展水产养殖,潮汐发电,工业用地及综合经营等创造了条件。
6.增强了水利设施综合服务功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建水利管理开始走上了正轨。1981年,根据全国水利会议提出的“把水利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管理上来”的方针,福建省全面部署并广泛开展水利工程“三查三定”(即查安全定标准,查效益定措施,查综合经营定发展措施)工作,实现了“六五”期间不垮坝、不决堤的要求。“七五”、“八五”期间,进一步贯彻水利管理的经济承包责任制,狠抓水利管理上“一把钥匙”(实行经济责任制)和“二根支柱”(征收水费,发展综合经营)的落实,各类水库保坝加固任务基本完成,堤防整修和河道清障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工程安全得到保证。通过大抓工程配套挖潜,加强灌区管理,共改善、扩大灌溉面积2万多公顷,提高了水利效益。同时,各地开展水利综合经营,把工程灌溉与发电结合起来,并积极发展库区种养业、举办小型企业以及开展旅游业等,提高了经济效益。目前,全省大部分水利工程管理实现了运行管理经费自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