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出现全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
1981年广西出现了一种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农村基层社会组织——村民委员会。对这个新生事物,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民政部、《中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研究》课题组的同志,到广西对村民委员会进行考察研究,热情支持农民群众这一伟大创举。
1981年初,宜山县北牙公社冷水村试行了以联产到劳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收入增加,生活得到改善。但是,生产队、生产大队的工作跟不上,全村公共事务没有人管。1981年春节后,由村民选举产生了村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15人组成。村管会的职权有:
❶制定村规民约;
❷处理公共土地、道路纠纷;
❸负责全村治安工作;
❹组织群众性的文体活动;
❺组织资助村里五保户、困难户;
❻兴办全村各种公共福利事业;
❼调解队与队和群众之间的纠纷。村管理委员会建立后,订立5条公约:
❶不准砍伐树木;
❷不准放猪、牛损坏庄稼;
❸不准随便拿地里的甘蔗吃;
❹有外来人住宿要报告,发生事情要负责任;
❺私人建房不准侵占公地。执行后,收到了显著效果。宜山县冷水村建立村管理委员会的经验得到了中央和自治区的重视和首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