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1.实行财务大包干。京郊国营农场自1949年建立到1976年的28年中,财务管理一直实行“收入全部上缴,支出审批上报”的统收统支办法。在这期间,农场共上交国家利税1.14亿元,平均每年上交400万元,而同期国家的投入则是1.96亿元,平均每年给农场补贴700万元。其弊端是,不仅国家财政负担加重,而且农场生产经营管理好坏、盈利亏损一个样,严重挫伤了农场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1977年,京郊国营农场开始探索改革,经与市财政局共同商定并报经当时市革命委员会批准,试行国营农场盈亏包干的办法,确定全市国营农场利润上交包干指标,一次定死,三年不变,农场超盈、减亏部分全部留归农场使用;超亏、减盈不再补贴,由农场负责解决。财务大包干调动了农场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办法实施的当年,全市农场系统即实现盈利651万元,扭转了上年全系统亏损105万元的局面。到1981年,京郊16个国营农场全部扭亏为盈。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又相应提高了包干基数,改为一定五年不变。到“八五”期间,又进行了修订,实行递增包干办法,包干基数每年递增10%。同时,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又对所属农场、公司实行“定额上交,结余留用,亏损不补”的财务包干办法,各农场、公司包干结余部分,要按一定的比例分为“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储备基金”,各项基金专款专用。这项改革,有效地克服了国营农场吃国家“大锅饭”的弊端。自1977年至1995年,京郊国营农场累计上交市财政4513万元,同时农场利用包干结余资金发展生产,改善职工福利,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2.对企业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在实行财务大包干的基础上,自1987年起,北京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对各农场、直属公司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每年对企业领导人实行百分制考核,有奖有罚,完成各项生产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和文明生产指标的,发给奖金;完不成指标的,按比例扣发或停发奖金。企业又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到班组和职工,层层承包,把职工的奖金同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果和个人的劳动贡献挂起钩来。为进一步克服企业职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不断探索企业工资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按照职工的贡献大小、技术高低、劳动条件的差异、所负责任的大小,实行多种体现按劳分配的形式,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保证全系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稳步增长。
3.实行场长(经理)负责制。为了搞活企业,调动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从1986年开始,在认真贯彻执行国营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党组织工作条例、职代会工作条例过程中,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对所属农场(公司)进行领导体制改革,实行场长(经理)负责制(农场和公司也对所属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总公司对农场、公司下放产、供、销、人、财、物的管理权限,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同时把企业的技术进步、固定资产增值,以及各项经济发展指标纳入场长(经理)的任期目标,实行任期终结审计制。厂长负责制的实行,强化了以厂长为首的企业生产行政领导体系,理顺了厂长与党组织、职代会三者的关系,并且制定了贯彻“三个条例”的实施细则,建立了规章制度,从而达到三加强,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改善了企业内部经营机制。
4.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之初,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精神,各农场所属农村生产队,普遍推行了农业生产责任制,到1980年底,已有97%的农村核算单位建立了生产责任制,当时主要的形式有: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等。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发展,进一步推行“大包干”、“专业承包”等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5年底,农场系统642个农村生产队中,实行包干到户的410个队,占村队总数的63.9%;实行专业包干的202个队,占31.5%(其中专业包干到劳的123个队,占19.2%;专业包干到组的79个队,占12.3%);实行联产计酬的23个队,占3.6%;实行其他形式承包责任制的7个队,占1%。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提高了劳动生产积极性,涌现出大批专业户。据1985年统计,共有各种专业户14773户,占农场中农户总数的15.7%。针对土地承包中有的村队土地分割过散,地块过小,不利于机械耕作、灌溉;有的户人多劳动力少,所包土地种不过来;有的投入减少,土地荒芜等问题,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地进行了调整与完善,使耕地按照种植区划相对集中、成方连片,进一步健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同时,改善生产条件,组织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服务体系;实行按区划统一种植计划,统一机械作业,统一技术措施,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灌溉和排涝等,从而既发挥了集体经济的优势,又调动了农民个人经营的积极性。1987年后,随着农村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大批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又在种粮为主的村队中,因地制宜地推行适度规模经营。到1995年,农场系统2.4万公顷粮田面积中,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2.04万公顷,占粮田总面积的84.4%。其中,以集体农场经营的粮田9080公顷,占规模经营粮田面积的44.6%;按劳承包经营的粮田9 227公顷,占规模经营粮田面积的45.2%;专业户承包经营的粮田2 020公顷,占规模经营粮田面积的9.9%。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后,农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见表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