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资金扶持
据统计, 1981—1995年省财政为少数民族投入 “支援经济不发达区发展资金”5 138万元, 投放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2638.1万元,投入民族贸易网点补助费440万元 (其中发展资金从1984年开始设立), (见表5-7-2)。
在资金使用上, 本着区别情况, 分类指导的原则, 侧重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的问题, 西部民族地区的扶贫资金占有相当比重。同时, 对鄂伦春、鄂温克、赫哲、柯尔克孜等几个人口较少的民族给予重点照顾。1991—1993年为鄂伦春族乡村投资1 026万元, 建成鄂伦春族乡村基础设施、文化教育、社会福利方面的建设项目26项;为赫哲族、鄂温克族、柯尔克孜族乡村分别投资186.2万元、101.4万元和49.7万元。
在资金投向上, 主要有7个方面:
❶支援农业生产发展, 主要用于更新农业机械、购买耕畜、化肥、调剂良种等占总数的23.7%;
❷扶持畜牧业生产发展, 主要是购买奶牛、种禽、建设畜牧综合服务站等, 占总数的6.9%;
❸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多种经营生产, 主要是鼓励少数民族发展林业、渔业、副业生产, 广开生产门路, 占总数的6.1%;
❹发展乡镇企业, 主要是扶持民族乡镇进行技术改造, 新产品开发等, 占总数的15.8%;
❺为民族聚居地区建桥、修路、办电、兴修水利工程等占总数的7.3%;
❻赈济少数民族受灾地区恢复生产, 占总数的2.2%;
❼用于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其他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 占总数的38%。
民贸网点补助主要投向镇以上的回族、朝鲜族、蒙古族饭店、食品加工厂等, 每年约100万元, 共440万元。
在上述资金中, 按照国家规定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发展资金和民族地区补助费有偿使用的占35.5%, 无偿使用的占64.5%。民贸网点补助费, 有370万元是无偿使用的, 70万元有偿使用的周转金。
表5-7-2 少数民族专项资金投放情况
单位: 万元
年 度 | 发展资金 | 补 助 费 | 民 贸 费 |
1981 1982 1983 | | 144.5 129.7 141.0 | |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 400 400 450 450 450 | 122.0 191.0 153.0 121.0 453.0 | 100 100 100 70 70 |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 450 423 423 423 423 423 423 | 188.9 187.0 187.0 230.0 230.0 230.0 230.0 | |
合 计 | 5 138 | 2 638.1 | 4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