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历史上的洪水
1.洪灾。历史上海河流域洪涝灾害频繁,据文献记载及资料统计,明成化六年(1470年) 至新中国成立前 (1948年) 共479年,天津被水淹13次。在1949—1995年的47年中洪水灾害最大的是1954年、1956年、1962年、1963年、1982年。这些年大水虽未淹市区,但受灾损失巨大。最具有代表性是1939年和1963年的洪水。
1939年的洪水。大水以北系来水为主,最大洪峰流量的潮白河苏庄站为15000立方米/秒,永定河三家店站为4 000立方米/秒,拒马河和滹沱河均在8000立方米/秒以上。该次洪水水淹天津市,市内70%~80%的街道水深达1~2米,平地行舟一个多月,15.8万户居民受淹,倒塌房屋5万余间,受灾人口约80万人。
1963年洪水。大水以南系来水为主,暴雨中心在滏阳河上游獐一带, 24小时最大降雨量达950毫米,7日降雨量达2050毫米,洪水总量达332.6亿立方米,各河中下游堤防相继溃决平地行洪,洪水持续时间长达两月之久。海河干流最大泄量1 698立方米/秒,独流减河进洪闸最大流量1 210立方米/秒,25孔桥最大过流量达3 380立方米/秒。这次大水市区虽未被淹,但西青区、静海县、大港区全部被淹,减产粮食30亿千克,倒塌房屋1450万间,包括其他损失约60余亿元。
2.涝灾。历史上的洪灾和涝灾大都是相伴发生的,如1917年、1939年是历史大洪水年也是大涝年。1917年天津市区西南全部被淹;1939年市区78%的地区被淹;1963年大洪水,市区虽没进水,但市区降水造成积水95处,积水深0.2~0.4米;1977年汛期,受淹面积701平方千米,受灾农田5.6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86亿元;1978年汛期最大日雨量157~209毫米,受淹面积183平方千米,受灾农田1.466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1984年汛期最大日雨量190~211毫米,受淹面积162平方千米,受灾农田1.3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1亿元。
3.潮灾。天津市也是潮灾多发地区之一。19世纪以来,出现强海潮20多次。从1917年算起大约每隔20多年发生一次强潮,且多出现在汛期。如1939年8月31日海啸,最高潮位4.69米,历年汛期最高平均潮位为3.86米。强潮与洪水相遇,洪水入海受强潮顶托,造成严重水灾。近期以1985年和1992年的风暴潮最为严重。1985年8月19日塘沽区遭风暴潮袭击,最高潮位4.35米,新港码头、东沽等地遭海水淹泡,水深达1米,直接经济损失7 000多万元。1992年9月1日,受16号强热带风暴和天文潮的共同影响,当日17时38分达最高潮位4.83米(海洋台资料,大沽零点起算为5.83米)。超过警戒水位1.13米,有近100千米的海挡漫水,海挡被冲决40处,新港港区、码头及工、农、渔业部分生产设施被潮毁。直接经济损失3.9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