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办社队企业及其缓慢发展时期
50年代到60年代,广东社队企业处于初创阶段。主要特点是从组织工副业小组到办社队企业,企业规模小,设备差,产业单一,产品档次低,经济效益差,持续时间长。广东土改后,一度实行保护私有制、发展商品生产的政策,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很高,一些劳动力强、资金充裕、有技术特长和有经营能力的农户,把劳动力、资金转移从事农副业产品加工业和经商活动,在珠江三角洲和沿海农村这种情况比较活跃。在组织农业合作社时,为了解决农业生产资金,提高劳动日值,增加收入,把部分手工业者和从事工副业生产的人组织起来,在农业社里成立了副业队(组),组织工副业生产,参加副业队的多数是原来的分散在农村的“五匠”(木匠、竹匠、铁匠、石匠、泥水匠)、从事烧石灰、砖、瓦、编织、畚箕、竹筐、修理中小农具、养猪、养鱼、养群鸭、上山采集野生植物等。也有部分兼管商品性生产的农户,他们以原来的农村四坊(磨坊、粉坊、油坊、豆腐坊)为基础,逐步增加经营项目,扩大生产规模,逐步形成了独立核算的企业。
人民公社时期,把合作社的副业队改为由公社、大队两级办的社队企业。据统计,1958年,共办起工副企业5万多个,包括轻工、冶炼、机械、建筑等行业,全省社队企业总产值4.03亿元,占当年全省工业总产值58亿元的6.95%。后来,由于许多地方刮“共产风”,把副业队的财产、资金等无偿收归公社所有,又遇上三年自然灾害,加上管理混乱等原因,到1961年社队企业的产值反而降至1.9亿元。
1962年,中央明确规定: 生产大队可以经营一些力所能及的、直接为农业生产、为国营工业和社办工业服务的小型加工业、矿产业、传统手工业等,生产队可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作坊、手工业和渔猎、采集等副业。社队企业又得到 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到1965年,全省社队企业已有1. 27万个,总产值2. 75亿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村社队企业受到了较大的冲击,不少地方的家庭副业被无偿收归集体所有,甚至把社队企业当成资本主义来批判,使社队企业处于停滞或瘫痪状态。到1969年,全省社队企业产值降至0. 39亿元。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浩劫,许多国营企业、城市工业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市场商品紧缺。70年代,许多社队借此机遇,按照市场需求,积极兴办社队企业,生产紧缺商品,满足市场商品需求。据1971年统计,全省社队企业发展到3. 19万个,从业人员61.42万人,销售总收入6. 56亿元,比1965年增长1.38倍,六年平均每年递增15%。1975年,中共广东省委提出“围绕农业办企业、办好企业促农业”的方针,纠正了有的地方把办社队企业的领导和企业中的能人当作“走资派”、“黑师傅”、“黑供销”批判的错误行为,继续促进社队企业的发展。尔后,省委相继采取措施加强对社队企业的领导,推广南海县六联大队等实现农副业全面大幅度增产的经验; 1978年批转省社队企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发展社队企业的意见”。要求“做到书记动手,全党动员,把发展社队企业当作一项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来办”,“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社队企业,在资金、原材料方面给予必要的安排,把社队企业的产、供、销纳入各级统一计划”。省委的文件为社队企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到1978年底,全省社队企业数达到8.09万个,销售总收入29. 36亿元,比1971年分别增长1. 54倍和3. 48倍。
在这个时期,广东的乡镇企业不仅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排不上位置,即使在农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远远不能同农业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