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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农村政策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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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一)农村政策性贷款

(一)农村政策性贷款

农村政策性贷款是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发放和管理的。1995年1月5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成立,主要办理农副产品收购、粮棉油加工、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林业治沙、基建技改等贷款业务。
1.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河南省粮棉油产量和收购量均居全国前列。河南省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之前,全省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主要由农业银行负责发放和管理。1985年6月底前,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是作为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反映的,没有列为专项管理,其政策性贷款不明显。1985年7月,为适应农副产品收购改革的需要,保证国家计划内合同定购农副产品所需资金,省农业银行根据国务院、人民银行关于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实行专项管理的意见,对全省国营商业、粮食、供销社收购的粮食、棉花、油料、烤烟、黄红麻、茶叶等11个品种的贷款实行专项管理。此后,经省政府同意,苹果、西瓜、大枣、核桃、蜂蜜、黄花菜、木耳、红果等15个品种的省内大宗农副产品,也列入了农副产品收购专项贷款管理范围。实行专项管理后,省各级农业银行改充分供应为区别对待,对国家计划内合同定购的农副产品,按实际需要及时供应资金;对超计划收购的农副产品,根据国家批准收购量和银行信贷资金的可能供应资金;对市场调节的一般农副产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按“以销定贷”的原则和信贷资金可能掌握供应资金。1985年底,列入农副产品收购专项贷款管理的余额为71.99亿元。但这些贷款既有政策性的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也有商业性的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政策性贷款与商业性贷款未能真正分离,削弱了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
1994年4月,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办理农业政策性贷款业务。国家明确政策性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主要包括国家专项储备贷款、粮棉油收购贷款和粮棉油调销贷款。贷款对象是粮食系统所属企业和供销社棉麻公司所属企业,承担粮棉油政策性收购、储备、调销经营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要。政策性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主要从各级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农副产品贷款中划转农业发展银行管理。1995年1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成立,到1995年6月30日,全省划转农业发展银行管理的政策性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余额为181.71亿元,其中粮棉油收购贷款为135.03亿元,国家专项储备贷款为36.42亿元,调销贷款10.26亿元。
为管好用好政策性收购资金,防止政策性信贷资金的流失,建立和形成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管理体制,省农业发展银行牵头,与省农业银行、省粮食厅、省供销社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关于加强粮棉油收购贷款管理,努力实现政策性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意见》,并建立了河南省收购资金台账管理体系,监督和管理粮棉油收购贷款的发放和使用情况。1995年5月,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朱镕基来河南视察夏季粮油收购工作时,明确提出了收购资金管理“约法三章”的要求,即各级财政的农副产品收购政策性补贴资金要及时拨付足额到位,不得欠拨;粮食购销企业不得挪用收购资金搞其他建设和经营项目,也不能发生新的财务挂账;银行自身不得挪用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及其他商业性贷款,违者要追究有关银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河南省政府在1995年夏秋两季,两次召开全省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各级政府领导下分级分部收购资金供应筹措责任制。省农业发展银行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管理,确保收购贷款的合理发放和使用,使全省夏、秋两季粮棉油收购在资金供应上没有出现断档、脱节情况,没有出现给农民打“白条”现象,做到了政府、企业、农民三满意。1995年底全省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余额达298.39亿元,占全部农业政策性贷款余额的90%,较年初净增53.49亿元,是历年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投放最多的一年。
2.粮棉油加工贷款。粮棉油加工贷款主要是用于解决粮棉油加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需要。其贷款对象是国家粮食部门所属的承担政策性加工任务的企业和供销社系统的所属棉花初加工企业。粮棉油加工贷款种类主要分为:生产周转贷款、临时贷款、小额设备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和基本建设贷款。粮棉油加工贷款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每年必须按国家下达的贷款计划执行。199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下达河南省粮棉油加工流动资金贷款2亿元,固定资产贷款项目6个,贷款余额1 800万元。1995年河南省农业发展银行针对粮棉油加工贷款进行了调整,使全省1995年底粮棉油加工贷款余额达到23.06亿元,对于扩大全省粮棉油加工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3.扶贫开发贷款。河南灾害频繁,贫困面较大。到1985年,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150元的贫困户有291万户,贫困人口达1 37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0%。全省贫困地区主要集中在豫南大别山区、桐柏山区,豫西伏牛山区、豫北太行山区、豫东黄河故道风沙盐碱区。
为了尽快改变这些贫困地区的贫困落后面貌,1984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向老、少、边、穷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发放专项低息贷款。国家从1986年起,每年安排扶贫专项贴息贷款用于国家确定的贫困县,即用于1985年人均纯收入150元以下的贫困县,并适当照顾人均纯收入150~200元的15个老区县。1992年中央扶贫专项贴息贷款扶持河南省的贫困县达到27个县。
1994年,国家制定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河南省制定了《1994—2000年河南省扶贫攻坚计划》,要求用7年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农村76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国家对贫困县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全省共计有28个贫困县。
1994年国家决定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扶贫专项贴息贷款从1994年6月30日由农业银行划入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并首次明确扶贫贷款为政策性贷款。扶贫开发贷款分为中央财政贴息贷款、省贴息贷款和不贴息贷款三种。199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安排河南省农业发展银行贷款3.17亿元,到1995年底,河南省农业发展银行扶贫贷款余额为14.2亿元。贷款主要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龙头”项目和支柱产业。贷款的发放,对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此外,1993年国家还安排了康复扶贫专项贷款,用于农村残疾人福利企业从事商品生产。此项贷款由人民银行安排计划、资金,农业银行负责发放、管理,利息全部由财政和残疾人联合会补贴给农业银行。1993年全省发放康复扶贫贷款470万元。
4.农业综合开发贷款。1988年国务院决定利用农业发展基金、银行专项资金,组织、引导、实施以改变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业发展后劲,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的农业综合开发。综合开发,一是对现有中低产田进行改造,提高产出率;二是开发新的农业资源。河南黄淮海平原综合开发1988—1990年第一期工程包括安阳、濮阳、鹤壁、新乡、焦作、郑州、开封、商丘、周口、许昌、漯河、平顶山、驻马店、信阳14个地市的84个县和省属黄泛区农场,占全省耕地的68.6%,其中中低产田440万公顷,宜农荒地11.33万公顷。1991—1993年,全省实施第二期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增加南阳盆地8个县、市,并调出部分市区或市郊区,区域达到15个地、市,87个县、市的1 561个乡镇。
1988年,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两总行安排专项贷款计划,人民银行配备50%资金,农业银行配备25%资金,其余25%资金由开发区农业银行自行组织筹集,贷款由农业银行发放、管理和收回。1994年6月30日,国家规定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由农业银行划归农业发展银行,明确其为政策性贷款。到1995年底,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余额为7.51亿元。
1995年8月,河南省农业发展银行转发农业发展银行总行的通知,规定贷款的使用范围是:用于国家确定的农业综合开发区(以县级为单位)和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的非开发区的多种经营项目。贷款的主要用途是: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所需的机电设备和原材料;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所需的良种、化肥等生产费用;农业机械的购置、修复与配套;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购置设备及物资;农业科技推广所需设备和物资;农产品加工业的机械设备购置和新增生产能力的流动资金需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以及农产品购藏、保鲜、运输的设备购置;其他与农业综合开发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贷款对象为: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的合作经济组织,国有农、林、牧、渔场,农业开发公司,股份制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以及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的其他各类经济组织。贷款期限一般1~3年,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宽限期为1~2年。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基准利率。
5.林业、治沙贷款。林业贷款是1989年设立的。自1995年起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理,原来贷款存量不划转,农业发展银行只负责新增贷款安排。林业贷款的种类分为4种:速生丰产林贷款、经济林贷款、中幼林抚育贷款和多种经营贷款。贷款的对象是:各类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各类林业经济联合体,以及国营森工企业所属集体经济实体。贷款期限根据借款单位所经营林业生产项目周期的长短和综合还款能力,并预测经济效益等情况后合理确定。速生丰产林贷款最长不超过7年,经济林和中幼林抚育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多种经营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
治沙贷款是1993年由中国农业银行设立的。从1995年起治沙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统一发放和管理。治沙贷款的范围:治沙工程规划区内营造速生丰产林、经济林,治沙、造田及改造低产田,种草及改良草场,种植药材及经济植物,开发利用水面,沙区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河南省在贷款区域上重点支持沿黄河荒滩治理。贷款对象为: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结算户的国营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
6.农业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贷款。农业基本建设贷款是由中国建设银行设立的。从1995年起,新增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发放管理。农业基本建设贷款属国家控制的固定资产贷款,支持的项目必须列入计划部门的基本建设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此项贷款在区域上没有限制,在产业上重点支持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劳改等农口部门发展的农业项目,包括少量的农办工业、商业等非农产业项目。在项目的选择上,以农业项目为主,集中资金支持一批重点骨干工程,借以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具体项目包括良种繁育,饲料加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体系,林业机械,林产品加工,电气化县,县产供水工程等。贷款期限一般掌握在5年之内,个别项目不得超过7年。
农业技术改造贷款是由中国建设银行设立的。从1995年起,新增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发放管理。技术改造贷款是银行为支持现有企业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而发放的贷款,它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畴,实行指令性管理。在贷款项目的选择上坚持以农业为主,重点支持一批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提高项目的科技含量来提高项目产品的附加值。贷款期限一般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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