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劳动力总量
吉林省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1990年末,农村劳动力资源总数为915. 8万人。占城乡劳动力资源的58%,占农业人口总数61.5%。其中,农村社会劳动者约为614.4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1.17%。
1949—1990年乡村劳动者以2. 4%的速度增长,这比全省社会劳动力增长速度低1.2个百分点。其中“一五”、“四五”时期,农村劳动力处于负增长时期;“二五”、1963—1965年、“三五”、“五五”时期,乡村劳动力为低速增长时期,“六五”和“七五”为较快增长时期。“六五”期间,乡村劳动力净增加111. 96万人,年递增为5.8%。“七五”期间,乡村劳动力净增加164.42万人,年递增率为6.4%(表2-1-3)。
表2-1-3 各时期乡村社会劳动者变动情况表
| 期末数 (万人) | 本期末比上期末 增减人数(万人) | 本期增长 速度(%) |
“一五”时期 “二五”时期 1963—1965年 “三五”时期 “四五”时期 “五五”时期 “六五”时期 “七五”时期 | 233.97 268.93 285.54 344.53 333.73 338.05 405.01 614.43 | -3.86 34.96 16.61 58.99 -10.80 4.32 111.96 164.42 | -0.3 2.8 2.0 3.8 -0.6 3.1 5.9 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