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建设
1982年1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视察江西、福建、四川等省小水电建设后,提出要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小水电资源,在全国建设首批100个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要求。1983年,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积极发展小水电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报告”,下达第一批全国100个试点县名单,其中江西有奉新、婺源、德兴、大余、靖安、宜丰、全南、宜黄、井冈山等9个县(市)列入试点县建设,从此江西开始了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新阶段。9个试点县(市)先后共建成小水电站509座,装机容量共12.86万千瓦,年发电量3.84亿千瓦时,年用电量4.31亿千瓦时,人均用电量224千瓦时。1990年验收,9个试点县(市)全部达标。90年代初,又有铜鼓、芦溪、崇义、上犹、永丰、宁冈、定南、资溪、万安、寻乌、广昌、安福、黎川、铅山、玉山、武宁等16个县(区)的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全面启动,共建小型水电站1 152座,装机25.285万千瓦,年发电7.79亿千瓦时,年用电量9.02亿千瓦时。村通电率达98%以上,户通电率达93%以上。至1995年末,全省累计共有25个县(市、区)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达标。
此外,高安市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率先建成江西第一个达大电网标准的农村电气化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