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户支出及支出结构的变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户由过去单纯的生活消费单位变为具有消费和生产经营双重功能的单位,农户支出的内容和构成也随之出现了较大变化。从内容看,农户支出不仅包括了生活消费支出和生产费用支出,还增加了其他家庭经营支出,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上交集体承包和集体提留及摊派,缴纳税款以及借贷性支出等。在农户支出的构成上,生活消费支出仍是农户支出的主体,但其比重逐步下降,而生产经营支出的比重逐步上升。与1978年相比,1993年全自治区农民人均支出由104.40元增加到987.20元,增长8. 5倍,平均每年增长16.2%。其中,生活消费支出由1978年的90.70元增加到605. 93元,增长了5. 7倍,在农户总支出中的比重也由1978年的86.9%下降为61.4%,而家庭经营支出的比重则上升到了28. 3%。农民支出的情况和支出构成,见表7-3-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