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牌名或商标买卖
用商品的牌号或商标来确定商品品质的买卖。商标是企业为了使自己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区别于其他企业生产或销售的商品,而印刷在商品上或商品包装上的一定文字、图形或两者结合构成的标志。商标的作用在于: (1) 能区别不同单位所产的同类产品; (2) 有利于促进市场的竞争和繁荣; (3) 便于消费者认牌购货; (4) 是宣传商品的一种手段;(5) 有利于保护经济权益,开辟国际市场。商标是一种工业产权,各国都制订有关法律予以保护。各国商标法的条款规定各有繁简,但都以保护商标专用权为出发点。对商标所有权的确定大致有三种制度:(1)以使用在先来确定商标所有权。在这种制度下,注册商标仅能在法律上起到申报和宣示作用,而不能确定其专用权。(2) 以注册在先来确定商标所有权。在这种制度下,只有依法注册,才能取得商标的专用权。(3) 以注册在先来确定商标所有权,但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以首先使用人没有提出异议为准。在这种制度下,注册只起确定所有权的初步凭证作用,过了法定期限之后,注册人才能最后取得商标所有权。商标或牌名之所以被用来表示商品的品质,是因为这些牌名或商标的商品,品质稳定,规格划一,并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信誉,为购买者所熟悉。因而在买卖这些商品时,只要说明牌号或商标,品质即已明确,而不必再具体说明其规格或寄送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