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区人民公社的建立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9月20日,自治区党委召开了紧急会议,发出《关于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指出:“目前全疆农村正处在人民公社化的高潮之中,因此,当前的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教育运动必须首先与建立人民公社、处理人民公社中各种具体问题结合起来,把建立人民公社的过程当作为开展这一教育运动的一个良好机会。应当向群众深入宣传工农商学兵结合,乡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是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的一种最好的组织形式,也将是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从此在全疆开始了建立人民公社的热潮。1958年9月4日,新疆农村第一个人民公社——和田县红旗公社成立。到1958年底,全疆原有的5 600多个小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被综合性的大型的人民公社所代替。仅仅三四个月,全区就建立了562个人民公社,入社总户数已达到108.9万户,占全疆总农户的99.7%,基本上和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步实现了人民公社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