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农产品收购价格随行就市, 其价格总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年成的丰歉和流通状况的畅滞, 故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是波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有步骤地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湖南省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本省的实际情况, 先后提高粮食、食油、棉花、苎麻、黄麻、生猪、家禽、鲜蛋、食杂果品等收购价格, 使农产品收购价格水平上升。1952年与1950年比较, 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提高10.9%。其中粮食类提高31.6%, 经济作物类提高20.3%, 禽畜产品类下降16.8%, 土副产品类提高14.3%。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1953—1957年), 工农业生产发展不平衡, 农业生产的发展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要求, 为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巩固工农联盟, 进一步缩小工农业商品价格的剪刀差,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这一时期, 湖南省先后提高粮食、生猪、鲜鱼、鲜蛋、家禽、棉花、黄麻、烤烟、晒烟、木材、湘莲、百合干、玉兰片、黄花菜、蚕茧、土丝、生漆、土纸、五倍子及部分中药材收购价格。通过调整, 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1957年与1952年相比,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上升22.4%, 年均递增4.13%。其中粮食类提高 16%, 经济作物类提高23.3%, 禽畜产品类提高37.4%, 土副产品类提高22.3%。
第二个五年计划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1958—1965年), 农产品价格变化很大。1960—1962年, 农业连年减产, 农产品供应严重不足, 为有利于恢复生产,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遵照国务院的指示, 于1960年3月7日提高粮食和食油收购价格, 1961年5月3日, 提高生猪、蛋类和家禽的收购价格, 并再次提高粮食和食油的收购价格。是年, 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提高25.2%。为解放以来提价幅度最大的一年。
1963年后, 由于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 农产品收购价格采取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方针, 争取作到农产品收购价格升降相抵。但实际执行结果是全省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3.4%。1964—1965年, 农业生产和市场供应状况进一步好转,农民生活有了一定的改善, 为使农产品保持合理比价, 促进农业生产协调发展,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 对过去几年上涨幅度较大的三类农副产品价格适当予以降低。这两年, 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下降37.7%。
这一时期, 农产品价格虽起伏较大, 但收购价格总水平仍提高30.7%, 年均递增3.4%。其中粮食类提高46.8%, 年均提高4.9%; 经济作物类提高19.6%,年均提高2.3%; 禽畜产品类提高18.1%,年均提高2.1%; 土副产品类提高75.3%, 年均提高7.3%。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对农业生产的恢复起了重要作用。1965年, 全省农业总产值比1961年提高33.5%, 基本恢复到1959年的水平。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 物价基本冻结, 少数农产品收购价格仍按原计划进行调整,1966年6月, 湖南粮食收购价格提高15%。1967年,蚕茧价格提高18%, 鲜鱼价格提高12.25%, 活母鸡价格提高2.5%, 鲜鸡蛋价格提高0.6%, 生漆价格提高3.7%。1969年和1972年两次调整棉花收购价格,标准级皮棉每50千克共提高17.8%。1971年8月, 对粮食实行超购加价政策, 超购部分的粮食, 每50千克在统购价 (每50千克9.5元) 的基础上再加价30%。1971年湖南省根据国务院决定, 适当提高油脂、油料、糖料和少数中药材的收购价格。其中茶油提高 26.4%, 菜籽油提高 17.5%, 甘蔗提高26.7%, 黄连提高5.3%。1972年9月, 根据国务院决定, 湖南省对食用植物油也实行超购加价30%的政策。
通过上述调整, 1976年和1965年相比, 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提高9.4%, 年均提高0.8%。其中, 粮食类提高14.6%, 年均提高1.2%; 经济作物类提高1.6%, 年均提高0.1%; 禽畜产品类提高0.1%,年均提高0.01%; 土副产品类提高12.2%,年均提高1.1%。
1977—1978年, 湖南省根据国务院的部署, 先后提高了棉花、大豆、茶油、桐油、桕油、猪皮和部分山货土特产品的收购价格。
为促进农业生产上台阶, 根据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 从1979年起, 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是年3月, 提高粮食、棉花、油料、生猪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其中粮食统购价格从夏粮上市起提高20%, 超购部分再加价50%, 棉花平均提高15%, 油料平均提高25%, 生猪平均提高26%, 其他产品也适当提高收购价格。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4.8%。1980年提高山林土特产品收购价格。1981年5月提高烤烟收购价格, 6月提高红麻和木材收购价格。1979—1984年6年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提高70.5%, 年均提高9.3%。其中粮食类提高22.5%, 年均提高3.4%; 经济作物类提高21.1%, 年均提高3.2%; 禽畜产品类提高50.0%, 年均提高7.0%; 土副产品类提高34.6%, 年均提高5.1%。
1985—1988年, 湖南放开大部分农副产品价格。价格放开后, 各类农产品价格随着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而自由涨落。但因市场紧缺品种多, 供过于求的品种少, 在此期间, 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有升有降, 总水平上涨幅度仍很大。1988年同1984年相比, 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提高60%, 年均提高12.5%。其中, 粮食类提高63.1%, 年均提高13.1%; 经济作物类下降9.0%, 年均下降2.2%; 禽畜产品类提高1.58倍, 年均提高26.7%; 土副产品类提高63.8%,年均提高13.1%。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虽大幅度提高,但因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上涨幅度很大,农民从农产品提价而增加的收入大部分被工业品涨价所抵销。1988年与1984年比, 农民消费水平仅提高2.9%, 比1987年下降5.4%。
1989—1990年, 国家对经济进行治理整顿, 农产品收购价格基本未动, 两年仅提高0.5%, 而同期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上升20.6%, 1990年全省农民消费水平比1988年下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