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互助组是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产品属组员私有,以户为单位独立经营,大体经历了初办、发展和升级几个阶段。
孕育和初办阶段。在土改试点期间,中共辽宁省委提出,在土改试点结束的地区,要及时把分到土地的农户组织起来,搞好农业生产互助。因此,在土改中,就有了生产互助的要求,并出现了一些不同形式的互助组。据当时辽西省于1949年对新民、盘山、北镇、兴城、绥中、锦州的统计,出现各种类型的互助组78 740个,其中,新式互助组13 252个,旧式互助组48 639个,强迫编成的互助组6 559个。又据对辽东省1949年的统计,全省年定型组、大季组、换工组为140 301个,608 045户。1949年,当时的辽东省政府为解决1948—1949年春全省在互助合作中出现的强迫命令和追求数字的形式主义、放任自流的偏向,对全省组织互助组情况进行了总结,统一了认识,提出了要求。指出,土地改革,农民分得了土地,是农村反封建制度的基本问题,但由于土改而形成的土地和生产工具的分散性,以及农村阶级的逐渐分化,农民的保守和散漫性,对今后发展农业生产提出了许多问题。如何组织起来,使个体经济的劳动互助逐步得到提高,逐步向集体化方向发展,已成为需要加以研究的重要问题。
发展和壮大阶段。1950年春,中共辽宁省委根据中央东北局关于 “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总的是以普遍发展生产力,多打粮食,提高农民大众生活水平为基本出发点” 的指示精神,确定了要保护农民的个体经济,切实发挥其积极性,并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和发展互助合作,使农民走上共同富裕之路这一基本思路。到1950年底,全省互助组发展到152 525个,组织起来621 035户。据辽东省经计委统计:截止1951年底,全省已有81.42万户组织起来,占全省农业总户数的58.89%,为1949年组织起来户数的133.9%,比1950年增长31.11%。
整理和提高阶段。1950年2月,辽东省第一次人民代表会议,就如何办好互助组、发展互助组和提高互助组等提出了要求。1952年5月,中共辽东省委发出了贯彻东北局 《关于坚决而慎重地将一切不合条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为各种类型的互助组的指示》 的紧急通知。1952年11月,辽西省召开第一次互助合作代表会议,会议就如何 “贯彻中共中央、东北局合作化决议,进一步发展与提高辽西的互助合作运动”,作了重要指示,部署了整理互助组的工作任务。1952年12月14日 《辽西日报》发表了题为”在整党中贯彻互助合作方针,纠正和防止盲目冒进偏向” 的报道。各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从提高和训练干部着手,对互助组进行了整理。经过大量的整理工作,停办了条件不成熟的互助组,变小了过大的互助组,提高了大多数互助组的质量,稳步发展了一大批互助组,同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为互助组。
合并与升级阶段。1952年,为使互助组得到巩固和提高,使其更好地向初级社过渡,当时的辽东、辽西省委、省政府提出,在每个县 (区)试办1~2个初级社。这种以土地、车马入股分红、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社,一开始就显示出比互助组有更大的优越性,吸引了广大贫下中农。很多常年互助组要求升级、办社,一些贫下中农要求加入初级社。到1954年春,全省大部分互助组升格或合并为初级社,少数升为高级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