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来,云南农业生态环境经历了从破坏性开发到边破坏边治理,从单项治理到综合治理,从被动治理到治理与开发相结合的发展过程。50~60年代初,大炼钢铁,使大面积森林被砍伐,加上长期毁林开荒,破坏了生态环境,加速了水土流失。据统计,全省耕地面积从1949年的226.1万公顷猛增到1957年的283.6万公顷,年均增加7.2万公顷。当时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为2.8万平方千米。70年代,人口迅猛增长,粮食短缺,大量毁林开荒加上森工企业的集中过量采伐,森林面积锐减,水土流失加剧,农业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森林覆盖率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7%,降到1975年底的24.9%;1975年森林资源消耗量为2 690万立方米,消耗量超过生长量1 224.2万立方米。
进入80年代,特别是“八五”以来,全省掀起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第三次高潮,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有了突破性的进展,水土流失治理实现了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农业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的关注。1983年进行了“全省粮食农药污染调查”。1985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农业环境保护机构——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并参加“全国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调查”,进行“全省乡镇企业普查”,开展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工作。云南农业大学、云南省农业学校相继开办了农业环境保护专业,开设了农业环境保护课程。到1995年,云南省已建立各级农业环境保护专门机构68个,配备了仪器设备,建立了农业环境保护专业队伍,开展了农业环境管理、农业环境监测、农业环境建设、农业环境科研和农业环境保护产业开发等工作。
1.农业环境管理。云南省人民政府对农业环境管理工作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体系,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云南省成立了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为主任,环保、工、交、农、林、水、卫生等10多个厅(局)领导任委员的云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具体业务由环境保护局负责。为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云南省农业厅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了以厅长为主任,各有关处(室)领导任委员的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农业环境保护贯彻统一规划,分业实施,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工作原则,从而使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农业厅系统各部门的工作日程。1985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农牧渔业厅《关于加强地县级农业环保工作的意见》,各级农业部门加强了地县农业环境保护专业队伍的建设,到1995年,全省已有1个省级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15个地州级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办),56个县级农业环境保护站(办),没有建立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的地、县也开始明确了主管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2)以贯彻落实和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为重点,强化农业环境保护管理。1985年以来,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生态环境被破坏和污染。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乡镇企业环境管理规定》、《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田污泥使用标准》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等一系列与农业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条例和标准,开展调查、监测和评价,依法管理农业环境收到了一定效果。
1987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红河州、保山地区及屏边、南华、永胜、华坪、禄丰、祥云、澂江、开远、丽江、思茅等地州县市也先后颁布了当地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或规定。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开始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3)行使农业环境管理职能,依法查处农业环境污染事故。从1991年起,云南各级农业环境保护机构,调查处理和参与调查处理了富民县玻璃助剂厂含砷原料对农田、稻谷的污染,云南冶炼厂废水对西山区明波办事处农田的污染,禄丰县勤丰镇羊街办事处受云南冶炼厂一分厂、禄丰县磷肥厂烟气污染,通海县杨广乡受砖瓦窑废气污染等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近60起,为广大农户挽回了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保护了农业生态环境。
2.农业环境监测。近年来着重开展了以下监测工作:
(1)农业环境状况调查和重点污染区污染状况动态监测。从1988年起开展了对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的调查工作,1990年写出了《云南省农业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重点污染区农业环境污染状况的动态监测,选择了西山区、官渡区、安宁市、晋宁县、禄丰县、楚雄市、大理市、永胜县、红塔区、思茅市、景洪市作为例行监测点,每年按1989年农业部颁发的《农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对上述各县(市、区)的农田灌溉水、农作物(稻米)、农田土壤进行监测,从1991—1997年共采集各种样品12 045个(其中土样1 419个、农灌水样503个,作物样10 123个),获取了45 784个监测数据,基本摸清了这些地区的农业环境污染状况和动态变化,在此期间,写出了《云南省主要农畜产品质量(有害物质残留)调查报告》及昆明市调查报告,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宏观决策和对污染源治理提供了依据,为加强农业环境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2)农药化肥使用对农业环境影响的调查监测。云南省农业厅于1991—1994年对大理、官渡、曲靖、楚雄等17个县(市)水稻、蔬菜、粮食作物的农药残留进行了监测,采样102个(其中土样51个,作物样51个)。经调查表明有机氯类农药具有残留期长和累积中毒的特点。1995年,又对云南省重点蔬菜基地元谋县、呈贡县的大宗蔬菜中有机氯、有机磷、菊酯类等农药残留和硝酸盐成分进行了监测分析,并根据监测结果提出了调整蔬菜生产布局、改进施肥施药技术、发展无公害蔬菜的生产措施,对改善提高蔬菜品质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在昆明市呈贡县及西山、官渡两区开展了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工作。
(3)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云南省具有得天独厚的绿色食品资源优势。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后,从1995年起,开展了近20个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的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并结合省政府“18生物资源开发工程”,对全省名、优、特、稀产品基地的环境背景资料进行调查、采集和整理,为决策部门和云南经济振兴提供了基础数据。
(4) 科研监测及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云南先后完成了农业环境保护方面4个部级科研课题,3个省级科研课题,2个市级科研课题的监测任务。完成了60起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为职能部门作出具体处理提供了详实的科学数据。
3.农业环境建设。云南农业环境建设除了农田基本建设、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护、水土流失治理等方面外,还组织了生态农业建设和无公害农产品开发工作。
(1) 生态农业建设。云南省从1985年开始先后建立了一批生态农业试点县、乡、村、基地和农户,成效十分显著。到1995年,已开展生态农业试点建设的县10个,乡24个,村50个,基地16个,农户5万多户,涉及人口783.3万人,耕地面积41.36万公顷。经过近10年的建设,改善了生态环境,加强了基础建设,配套推广了增产措施。1995年在生态农业试点范围内,人均占有粮食426.3千克,比全省平均298千克高43.05%;农民人均纯收入1 363.5元,比全省人均1 011元高34.87%;高产稳产农田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为43.4%,比全省平均水平高4.3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达到34.2%,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0个百分点,取得了明显的效益,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思茅市南屏乡三家村,从1990年开始生态村建设以来,在摸清自然、经济、社会状况的基础上,根据思茅市的发展战略和地处城郊的特点,进行专题研究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作出总体规划,推广运用配套技术,取得明显成效。不少农户建盖了新居,安装了电话、购买了彩电、冰箱、音响。农民的思想观念、改革开放意识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村容村貌有了明显的改善。1990年和1995年相比,人口从553人增至599人,农业总收入由50.42万元,增至247.52万元。其中:种植业收入由35.6万元,增至124.01万元;林果收入由15.40万元,增至92.60万元。粮食单产由366千克提高到449千克;人均纯收入由855元增至3 214元。土壤有机质含量由2.80%,提高到3.49%。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0%以上,农业生态环境基本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轨道,初步建立起了比较稳定的农业生态系统。五年来,接待外国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12批次,共计46人次;各地、州、县、区组织参观32批,5000余人次。
1995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把生态农业建设列入了政府的议事日程,增加了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大了生态农业建设的力度。禄丰县、思茅市被列为全国生态农业试点县,祥云、南华、陆良、华坪、永胜、嵩明、弥勒、澄江8县被列为省级生态农业试点县。
云南生态农业在试点建设中,结合各地实际,初步实现了生态农业建设科学化、系统化、基地化和规范化。做到了:
❶依照生态农业理论,结合云南实际,按照“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则,实行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农林牧副渔全面安排,工商建运服协调发展。在宏观上,坚持山顶“戴绿帽”——种水土保持林,绿化荒山;山腰“系带子”——开挖台地栽种经济林果;山下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在微观上,山顶建设林牧生态系统,实行果粮、果肥、果菜、果经间套种;山脚建设农田生态系统,推广立体高效栽培和生物埂高产栽培技术;农户庭院形成“种植—加工—养殖—沼气”的良性循环。
❷坚持总体规划,分期实施,使生态农业建设系统化。进行生态农业建设时,首先作出总体规划,并通过人大审议,政府按照规划设计,分年度组织职能部门实施,一届接着一届干,通过几年的建设,使各项工程形成一个统一协调的整体。
❸实行技术示范,效益吸引,使生态农业建设基地化。为使生态农业技术尽快地被群众和科技人员接受,建立了以林、果、畜、菜、鱼为主的生态农业基地,使基地成为生态农业技术示范的样板,人才培训的基地,引导群众开展生态农业建设。
❹把握建设标准,制定统一要求,使生态农业建设规范化。云南省制定了生态村建设10条标准,其核心是:
❶农业环境条件要显著改善;
❷农业和农村经济要可持续发展;
❸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要不断提高。
通过生态农业试点建设,农业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农业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农村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抗灾能力得到增强,农业综合生产力明显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社会有效供给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收入不断增加。
(2) 无公害农产品开发。为使农产品与国际接轨,适应食品安全性消费的走向,云南省参加了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研究协作组,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的开发工作,参与研究制定了《中国无公害农产品执行标准》、《中国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中国无公害农产品徽志图案》等三部规范性文件,呈国家有关部门修订颁布实施;参与编著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一书(1998年8月由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出版)。研究制定了《中国南方无公害水稻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无公害蚕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累计示范推广无公害粮食4.48万公顷,其中无公害水稻2.7万公顷,无公害蚕豆1.78万公顷。经检测,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粮食共有26.83万吨。
4.农业环境科研。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成立后,先后完成了农业部下达的《全国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调查》、《全国主要农畜产品质量(有害物质残留)调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研究与基地示范》以及《全国第二次污水灌区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四大课题的云南部分的调查研究任务。完成了云南省畜牧局提出的《富民县种猪种鸡场生态功能与评价》和云南省烟草公司提出的《云南省主要烟区农业环境与烟叶质量调查》、《云南省烟叶中有害残留含量与施用农用化学物质的关系研究》。上述科研课题的完成,系统地反映了云南省农业环境质量状况、特点和有关问题,从总体上摸清了云南省主要农畜产品中有害物质残留情况,为开发无公害产品奠定了基础。
5.农业环境保护产业开发。云南农业环境保护产业建设从1991年在思茅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提出后,各地联系实际,创办了各具特色的农业环境保护产业,到1997年,已创办绿色基地16个,面积253.4公顷;各类经济实体20多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以生态农业试点建设为依托,发展生态农业基地。
(2)以实现生态农业良性循环为目标,发展“种、养、加”型农业环保产业。
(3)以农村能源和农业环保技术推广为依托,发展服务实体。
(4)以当地资源优势为依托,创办特色产品加工销售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