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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农业人口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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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一)农业人口增长

(一)农业人口增长

1.新中国成立前农业人口增长。据史料记载,贵州省在西汉时期,仅有农业人口17. 6万人,且以少数民族为主。到明王朝,由于普设卫所,实行屯田,不少军户、民户迁入定居,明朝末年,农业人口增至60万人左右;到清代道光十九年(公元1839年),又增至490万人。这个时期,由于汉族人口的陆续迁入,汉族农业人口已占农业总人口的1/3。到近代(1840—1949年),农业人口随着总人口的增加而不断增长,同时也加速了农业人口民族结构的变化。从1840—1911年的71年间,全省农业人口由503万人增加到809万人,净增306万人,平均每年增加4.31万人,年平均增加0. 67%。抗日战争爆发后,大量难民内迁,贵州人口又不断增加。1949年时,达到1314.1万人,比1935年增加458. 1万人,增长51. 52%,每年平均增加32.72万人,年均增长3.11%。与此同时,农业人口的民族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1949年,全省汉族农业人口已占农业总人口的55%以上,改变了农业人口以少数民族为主的历史状况。
2.新中国成立后农业人口增长。新中国成立后,贵州农业人口由新中国成立前的高出生、高死亡的原始再生产型转入了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的传统再生产型。到1990年,全省农业人口达2 840.21万人,比1949年增长1.16倍,平均每年增加37.22万人,年均增长1.90%。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49年的92.78%下降为1990年的87.74%,下降了5.04个百分点。41年来,由于受各时期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条件的影响,全省农业人口变动情况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1950—1957年,是农业人口第一个增长期。8年中全省农业人口净增202.96万人。1957年末达1 517.06万人。平均每年增加25. 37万人,年均增长1.81%。但农业人口年均增长率比全省总人口水平低0.35个百分点,比非农业人口水平低4.25个百分点。
1958—1961年,农业人口下降时期。农业人口出现负增长。1961年农业人口总数为1 431.85万人,比1957年减少85.21万人,年均递减1.43%。
1962—1975年,贵州农业人口增长严重失控。突出表现为增长速度快,持续时间长。在这14年中,净增808.1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57. 73万人,年均增长3.25%。1975年末,全省农业人口总数达2 240万人,年均增长率分别比同期全省总人口及非农业人口的增长率高0.05和0. 22个百分点,首次超过全省总人口及非农业人口的增长速度,也大大超过同期全国总人口的年平均增长速度。
1976—1990年,为有计划控制增长期。这个时期,普遍实行了计划生育,人口增长速度得到控制,并逐渐纳入了经济建设与人口增长有计划运行的轨道。1990年末全省农业人口达2 840. 21万人,15年中净增600.21万人,平均每年增加40.01万人,比前14年减少17. 72万人,年均增长1.6%,比前14年低1. 65个百分点,比同期全省总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年均增长率低0.12和0.49个百分点。
3. 农业人口增长的地域差异。农村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农业人口增长速度较慢; 反之,农村经济水平较低的地区,增长速度较快。1980—1990年全省9个地、州、市农业人口增长变动情况如下: 贵阳市,1990年末农业人口为51.30万人,比1980年增长10.82%; 年均增长1.03%; 遵义地区,年均增长1.19%; 安顺地区,年均增长1.52%; 铜仁地区,年均增长1.24%; 六盘水市,年均增长1.85%; 毕节地区,年均增长1.61%;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年均增长1.50%;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年均增长1.3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年均增长1.83%。
全省9个地州市中,农业人口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安顺、六盘水、毕节、黔东南、黔西南5个地、州、市中,1990年人均农村社会总产值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除黔东南州外,人均农业总产值也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农村社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人均水平最低的六盘水市、农业人口增长速度最高。农业人口增长速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贵阳、遵义、铜仁、黔南4个地、州、市中,除铜仁地区外,其人均农村社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人均农村社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最高的贵阳市,农业人口增长速度也是最低的。
4. 少数民族农业人口的增长。贵州少数民族农业人口有70%左右集中居住在3个民族自治州及10个民族自治县和50个民族自治乡境内。其中苗族主要分布在黔东南、黔西南、黔南、安顺、毕节等地区; 布依族主要分布在黔西南、黔南和安顺地区南部与贵阳市郊区; 侗族主要分布在黔东南州和铜仁地区南部;彝族主要分布在毕节地区和六盘水市; 水族主要分布在三都水族自治县和荔波、都匀、独山与丹寨等县、市;回族主要分布在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和兴仁、平坝、水城、普安、安顺等县、市; 仡佬族主要分布在遵义、安顺、毕节地区和六盘水市东部; 壮族主要分布在从江、独山、荔波、黎平等县; 瑶族主要分布在荔波、黔西、金沙、大方等县; 白族主要分布在威宁、纳雍、大方、赫章等县; 土家族主要分布在铜仁地区东北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和遵义地区东北部。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党和政府对民族自治地方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使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以明显提高,加上计划生育政策对少数民族比汉族为宽,在第三次人口普查中,根据中央政策规定识别和恢复了一些少数民族族别,民族自治地方农业人口增长速度虽低于同期全省总人口的增长水平,但高于同期全省农业人口的增长水平。1990年末,民族自治地方农业人口达1231.67万人,比1949年增长1.18倍,年均增长1.92%,比同期全省农业人口的增长速度高0.02个百分点,比全省总人口增长速度低0.13个百分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自治地方农业人口从总体看,增长较快,但从分时期看,增长水平也不尽相同。
1950—1957年,同为第一个增长期,8年净增89.30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1.16万人,年平均增长1.85%,比同期全省农业人口年平均增长率高0.04个百分点。1958—1961年也出现了负增长的情况,但下降速度低于同期全省总人口及农业人口。1961年末,民族自治地方农业人口为634.85万人,比1957年减少18.89万人,平均每年减少4.72万人,年均递减0.73%,年均递减率比同期全省总人口低1.3个百分点,比同期全省农业人口低0.7个百分点。
1962—1975年,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增长最快时期,14年中增加了334.63万人,增长52.71%,平均每年增加23.90万人,年均增长3.07%,但比同期全省总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低0.18个百分点。
1976—1990年,民族自治地方农业人口也逐步实现了有计划控制增长,其增长速度低于全省总人口水平,略高于全省农业人口水平,15年增加262.19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7.48万人,年均增长1.61%,比前14年低1.46个百分点,比同期全省总人口低0.11个百分点,比同期全省农业人口高0.01个百分点。
全省农业人口及发展速度(表2-1-1)。

表2-1-1 贵州省农业人口及发展速度


农业人口(万人)农业人口发展速度
(以1949年为100)
合 计其中:
民族自治地区
合 计其中:
民族自治地区
1949
1952
1957
1965
1970
1978
1980
1985
1986
1987
1988
1 314.10
1 370.95
1 517.06
1 601.73
1 915.76
2 380.52
2 456.37
2 609.44
2 643.57
2 678.60
2 760.47
564.44
598.08
653.74
709.49
834.01
1 026.75
1 060.09
1 131.34
1 147.27
1 158.48
1 193.57
100
104.33
115.44
121.89
145.78
181.15
186.92
198.57
201.17
203.84
210.07
100
105.96
115.82
125.70
147.76
181.91
187.81
200.44
203.26
205.24
211.46
19892 793.35 212.57 
19902 840.211 231.67216.132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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