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公社的发展历程
1958年8月河北省委发出 《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指示》,掀起人民公社运动高潮。经过两个多月时间,将原有42 000多个农业社合并为953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达到全省农户总数的99.96%。人民公社初建时的主要特征:
❶实行公社所有制,即一律将各农业社的公共财产无偿收归公社所有;
❷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供给制部分占社员分配总额的60%或70%;
❸取消自留地,关闭集市贸易,家庭副业也随之削弱;
❹举办公共食堂,实行生活集体化;
❺实行政社合一。1962年,河北省委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对人民公社体制进行了调整,基本内容是:
❶取消食堂制和供给制。
❷划小规模。1963年人民公社调整为3 847个,生产大队50 018个,生产队284 374个,分别比1959年增加341.7%、37.6%、47.8%。
❸实行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生产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和收益分配。
❹生产队划分固定或临时作业组,划分地段,实行小段、季节或常年包工,建立生产责任制。这一体制一直持续到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