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差工资bǔchāgōngzī一般公职人员退休后再到国营或集体单位工作时领取的退休工资与退休前基本工资的差额。 ◇ 一方面是青年就业门路困难,另一方面却有大批退休工人拿补差工资重新就业。(人民日报.1980.7.12) ◇ 四川省对职工离退休后再从事工作只领补差工资的规定又有新精神。(成都晚报.1988.1.13) 补差工资退休职工重新参加工作所取得的劳动报酬。即按本人原标准工资或基本工资与退休金的差额发给的工资。由于这种劳动报酬是职工退休前的标准工资减去退休金的差额,故称补差工资。如:某退休人员,原标准工资为人民币142元(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之和)。其退休金每月按原标准工资75%计算,即人民币106.50元。原标准工资与退休金的差额为人民币35.50元。如果该退休人员接受原工作单位返聘,重新参加工作,则按规定应领取的补差工资为人民币35.50元。 补差工资指职工退休并领取退休金后,重新参加工作时,按其原来的工资标准减去退休金后,补发的那一部分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