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自珍《农宗论》Gong Zi-zen’s Theory of the Land System of Feudal Families中国清代思想家、文学家、地主阶级改革派龚自珍(1792~1841),提出利用宗法关系调整土地占有关系,组织农业生产的社会经济改革方案,主要见于所著《农宗》(附“大宗”、“小宗”、“群宗”之图)一文和《农宗答问》五则中。 龚自珍生活在中国封建社会开始总崩溃的年代。他认为社会动乱的根源是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均,即“贫富不相齐”。这种贫富不齐如发展到“大不相齐,即至丧天下”。 龚自珍自称其提出的“农宗”,是“通古今,定民生”的最佳方案。他认为自从有了农业,“始贵智贵力”,有能力经营土地生产谷物的才能占有相应的土地。因此,帝王将相,最初都是农人。随着农业发展,产生了礼、乐、刑法。礼起源于宗法,而宗法来源于农业,”惟农为初有宗”。他设想把全部农村人口分为“大宗”、“小宗”、“群宗”和“闲民”四个等级。实行长子继承制。如大宗的长子承袭为大宗,次子立为小宗,三子、四子立为群宗,五子以下为闲民。小宗的长子承袭为小宗,次子立为群宗,三子以下为闲民。群宗长子袭为群宗,次子为闲民。大宗受田100亩,小宗、群宗各受田25亩。长子继承父田,并向官府为余夫(小宗或群宗)申请田亩。闲民不分配土地,“使为佃”。关于经营方式,龚自珍的设想是大宗“百亩之田,不能以独治,役佃五;余夫二十五亩,亦不能以独治,役佃一”。“佃同姓不足,取诸异姓”。在上述两种经营单位的土地产品中,1/10纳税,1/10供“佃”户,其他大部分(粮食、桑、木棉、竹漆、果等)自用,并取其中一部分用以交换其他日用品。但货币流通要受到限制。据龚自珍的计算,大宗一,小宗和群宗四,共计有田200亩,可以养无田的“佃”者9人。设一县有田40万亩,就可以养无田之民18 000人。推而广之,人人都可以有所养,社会秩序也就可以维持了。 农宗论的主旨,是想通过宗法的纽带,在一个个家族的范围内解决当时社会上存在的严重的流民问题,从而巩固封建社会的秩序。他希望维护“小不相齐”,以避免“大不相齐”局面的出现。他反对利用政治特权兼并土地,主张按宗法原则占有土地和凭“智”、“力”经营土地。《农宗》里的“大宗”和“余夫”,实际上是经营地主和富农,“佃”则是用宗法关系维系着的雇工。他们经营具有自然经济性质的农业。这一方案,既带有幻想的色彩, 也是违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