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仔黎语称“沃伐”, 意为“做穷人”或“做奴”。在黎族合亩制地区, 有人因生活困难濒于破产,或受到豪强欺压,陷入倾家荡产时,为求得生命财产的保护,或因债务无法还清而被迫投靠龙公的人。这种人经济上贫困, 政治上无权利地位。但也有个别人既是别人的龙仔,又是另一个人的龙公,具有双重身份。 龙仔 龙仔又称“投靠户”。建国前,海南岛黎族社会中因破产或逃避迫害而个人或全家依附于有财势者门下的贫苦农民。被依附者称“龙公”。分短期投靠和长期投靠两种,后者得举行一定仪式。一般住在龙公附近,要为龙公服一定无偿劳役和承担各种勒索。合亩制地区的龙仔以亩头为龙公,对合亩内的生产资料无所有权,得为亩头做些家务杂役,但一般可与亩内成员一起参加劳动和分配。个别合亩内的龙仔要担负较繁重的劳动,所分得的产品比一般亩众少,成为亩头的剥削对象。 ☚ 俄巴 工仔 ☛ 龙仔 龙仔黎语称“沃伐”,意为“做穷人”或“做奴”。解放前,海南省保亭、白沙、乐东县交界的五指山腹地黎族合亩制地区合亩内非血缘关系的外来成员中的一种。其来源,或因生活贫困,或受豪强欺压,或因无法偿清债务,投靠“龙公”,以求得生命财产保护和经济上的帮助。接受投靠者的人,海南汉语方言称为“龙公”,黎语称“沃凡”,意为“做富人”。龙公多为亩头。缔结龙公、龙仔关系,一般都要举行一定仪式,龙公龙仔当众砍箭立约,以示日后不得反悔; 有的龙仔需缴纳若干财物,如牛、铜锣等,改姓龙公的姓。龙仔有继承亩头职位的权利。对龙公的依附关系一经确立,便世代相袭。个别龙仔,在征得龙公同意后,可离开龙公的合亩,外出谋生。龙仔须担负合亩内的生产劳动和龙公的家内杂役。龙公有义务为龙仔完婚。婚后可开户 (立户),并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分得一份按户计算的合亩内收获的产品,享有自己参加渔猎、手工业等副业劳动获得的收入。解放后,经过社会改革,已不存在龙仔这种身份的居民。参见“合亩制”、“工仔”。 ☚ 合亩制 工仔 ☛ 龙仔黎语称“沃伐”,意为“做穷人”。系指解放前黎族地区某些因破产或逃避迫害而依附某一有财势的富户门下的贫苦农民,故又称投靠户。被依附者称“龙公”,黎语谓“沃凡”,意为“做富人”,也有“做主人”之意。投靠时得举行一定仪式,一般得送“龙公”牛、铜锣、酒等礼物,由“龙公”设酒宴请村人,当众砍箭为凭。通常住在“龙公”附近,要为“龙公”服一定无偿劳役。这种关系世代相承,若解约得给“龙公”代价;未经“龙公”应允,单方废除,会被重罚甚至杀害。但在合亩地区大多投靠亩头为“龙公”,一般被视为本合亩的人,除对合亩内的生产资料无所有权外,通常与亩内成员一起参加劳动和分配,私人财产也得到社会承认。平常只是给“龙公”干些家务杂役,经“龙公”同意可自由离去,但仍保留原来关系,有一定人身自由。也有一些合亩内的“龙仔”,要担负繁重的劳动,而所分得的产品却比一般亩众少,成为某些“龙公”的剥削对象。解放后已被废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