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齐白石篆书字典︱凡例 凡例 一 本书参照《新华字典》的汉语拼音音节顺序编排。对多音字则取其中一种读音,凡出现过的字,以后就不再出现,如“重”字,在Z部出现后,C部就不再出现。 二 本书的注释文字全部采用简体字,对有些形异义同又有繁体的字则合并在一起,同列于一个字头下,不单独排列,如“于”和“於”。但是由于篆书和刻印的特殊性,有些字分开列字头,如“髮”和“發”、“鍾”和“鐘”等等诸如此类的字,选择采用不同字头,以示区别。 三 由于刻印使用的汉字中有极个别用的是符号,如“主”“丁”字,故这些符号本书不予以采用。 四 为体现字典特色和版面整齐,所收字例都进行技术处理,以求统一。 五 为便于读者使用,本书除附有“拼音目录”外,另行编有“笔画目录”供读者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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